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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7 December 2020

附錄六、罪

 附錄六、罪 Sin

1. 《英漢神學名詞辭典》;趙中輝編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10

違背神的旨意。聖奧古斯丁將罪定義為「任何違背律法的思想或言行」。在倫理方面,不道德才是罪,可是罪基本上是宗教措詞,意思與神有關,就是驕傲與不信。羅六23 :「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人唯一的盼望與唯一能從罪中拯救人的是基督,藉著衪,人才能再與神有完美的交通。基督徒曾得應許如下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羅六14)。

2. 《基督宗教知識辭典》;雷立柏編;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

在希伯來語中有三個詞表達〝罪〞的含義 :ht’, ’awon, paesha。第一個觀念不是很嚴峻的〝罪〞,而只是〝犯一個錯誤〞,〝不達到一個目標〞,比如〝步代匆忙,難免失足〞(箴Prv 19:2)。第二個觀念(’awon)來自動詞 ’wh(〝扭曲〞、〝歪曲〞)。’awon是名詞並意味著〝罪孽〞(依Is 5:18), 即人們對事情的〝歪曲〞:〝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甘,以甘為苦的幾!〞(依 Is 5:20)。另外,’awon也多次暗示某一壞行為的壞後果。第三個觀念是paesha’,它指重大的犯罪行為。 這個詞也有政治含義,如〝起義〞,〝反對權威〞或反對上主(歐 Hos 7:13)。Paesha’ 意味著嚴重地威害某一對方的權利或生命。在一些章節中,這三個觀念被連用,如出 Ex 34:7(〝過犯、罪行和罪過〞)和詠 Ps 32:5

人類的處境是在罪惡中的生活。然而,上主將要派遣一個中保,他能替〝眾人〞接受罪惡 :〝我們都像羊一樣迷了路,各走各自的路;但上主卻把我們眾人的罪過(’awon)歸到他身上〞(依 Is 53:6)。這個中保是〝上主的僕人〞,他〝被刺透,是因了我們的悖逆;他被打傷是因了我們的罪惡〞(依 Is 53:5)。上主的僕人替別人被殺,而這樣能消除罪惡。

罪惡俱有社會性和社會影響。罪惡破壞人們之間的良好關係,導致報復(創 Gen 4)、壓迫、不義、腐敗。在社會上有地位的人總想壓迫窮人 :〝上主,你看,我雖然沒有作過惡,但強橫人為害我的性命,卻群起與我作對〞(詠 Ps 59:4)。《申命記》還特別規定,工人必須收到工資,不給就是罪(申 Dtn 24:15),也不可以欺騙弱小的人(申 Dtn 15:9-10)。

罪惡是反對社會、反對團結的行為或思想。反過來,照顧窮人(〝施舍〞)能消除人的罪(Tob 12:9),而照顧父母能〝消滅你的罪過,有如晴天溶化冰霜〞(德 Sir 3:17)。

在經濟和商業方面,人們也容易會犯罪。一個壞的商人會欺騙人們來謀取自己的利益(Am 5:10;歐 Hos 12:9)。因此,有的章節一概而論地說 :〝商人很難不犯罪,店員難免不失言〞(德 Sir 26:28; 27:1)。另外,商人與其他宗教也有比較多關係和接觸,所以他們比較容易離開他們傳統的信仰(則 Ez 7:19)。

在政治上,人們也會犯很多罪。埃及的法老不離開他的罪(出Ex 9:34),他想繼續壓迫以色列人這個〝少數民族〞。以色列人不應該依賴於他們的軍事力量,不應該依靠戰車和戰馬,因為這就是〝罪惡的根源〞(Mi 1:13)。以色列的國王也不應該去埃及了購買戰馬。實際上,以色列的王國制度本來是拒絕上主,因為上主是以色列的真正國王(撒上 1 Samm 8:5-9)。

在宗教上,以色列犯罪,因為它離棄對上主的信仰〝走自已的路子〞(依 57:17);他們崇拜別的神明,就是以色列周圍地區古代宗教中的神。這種表現的重要象徵是〝金牛〞(出 Ex 32:30-34)。對以色列的一神論傳統信仰來說,別的民族的多神論崇拜是一個嚴重的威脅,所以他們也必須驅逐原來的居民(戶 Num 32:20等)。外國的女子引誘〝聖王〞Solomon(撒羅滿)違背自已的信仰(列上 1 Kgs 11:4-8)。以色列人的宗教罪是〝崇拜其他的神〞、〝崇拜 Baal(巴爾)〞、〝模仿外國民族的習俗〞、〝建立拜偶像的祭壇〞等(列下 2 Kgs 17:7-18),而相信那些〝占卦師、卜夢者、巫士和術士的話〞也是犯罪(耶 Jer 27:9)。

在性生活方面,《聖經》比較早期的文獻主要從法律的角度看人的性生活。性關係是很自然的事,本來不是罪行,但人們不可以破壞別人的婚姻,男人和女人必須忠於婚姻盟約(見創 Gen 12:10等)。《舊約》比較晚期的文獻則強調,人們應該過一個貞潔的生活;這樣,任何在婚姻以外的性關係都可能被視為〝罪行〞(Tob 3:14),不合法的牲關係甚至可以稱為〝死罪〞(達 Dan 13:41)。

罪惡對個人造成一個挑戰,因為人違背了上主的旨意。因此,人會在內心中感到不安,他要〝承認〞自已的罪(詠 Ps 38:19)。上主對罪的寬赦是一種內心的解放和幸福(詠 Ps 32:1, 詠 Ps 51)。總而言之,《舊約》對〝罪〞的描述更多注重〝罪〞對社會的後果(比如則 Ez 18:10-14),也就是說〝罪行〞對別人的害處,而不太注重內心的愧疚感。《舊約》也不以為,一個人必須在死後因犯了罪而〝還他的債務〞,因為關於死後生活的觀念仍不太清楚。然而,上主創造了人的自己,所以人為自已的行為和罪行必須承擔責任(德 Sir 14:14-21)。

《聖經》的 Book of Sirach 已經有了一種比較完整的〝罪惡神學〞。Sirach說,上主能赦免人的罪,但它又保持一個謹慎的態度 :〝關於罪的赦免,應心懷恐懼之情,免得罪上加罪。不要說 :他的仁慈寬大,我縱有許多罪過,必蒙赦免〞(德 Sir 5:5-6)。人也〝不要存心再次犯罪〞(德 Sir 7:8),而應該〝歸向上主,離棄罪惡,應該在他面前祈禱〞(德 Sir 17:21)。人們應該〝改惡遷善〞,而〝我們都是應受責罰的罪人〞(德 Sir 8:6)。所以〝在有罪的時候,要表示懺悔〞(德 Sir 18:21)。〝我兒,你犯了罪麼?不要再犯;你應為你過去的罪祈禱,以獲得寬赦。你該躲避罪惡,如同躲避毒蛇一樣;你若親近它,它必會咬傷你。罪惡的牙有如獅子的牙,能咬死人的靈魂〞(德 Sir 21:2)。

《新約》關於〝罪〞和〝赦罪〞的神學反思更多。我們可以分開研究〝對觀福音(瑪Mt、谷Mk、路Lk)、John(《若望福音》)、Paul(保祿書信)和Hebrews(希伯來人書》中對於〝罪〞的談論。

在〝對觀福音〞中,John the Baptist(洗者若翰)宣佈,那些不〝悔改〞(metanoia)的人必須面對審判(瑪Mt 3:1-12)。以色列人不能認為,他們因為是Abraham(亞巴郎)的子孫可免於審判。人們應該承擔他們的罪,而若翰的洗禮是赦免罪惡的記號(谷Mk 1:4)。耶穌也同樣期待著〝天國〞(〝上主的統治〞)的來臨,而他的標準是上主的完美和成全(瑪Mt 5:48)。從這個角度看,人們應該拋棄一切引起犯罪的東西(瑪Mt 5:27-30

耶穌面對人面的罪。他與罪人一起吃飯(谷Mk 2:15-17),他被稱為〝罪人的朋友〞(瑪Mt 11:19;路Lk 5:34)。當人們批評他這種態度,他只說 :〝不是健康的人需要醫生,而是病人需要醫生〞(谷Mk 2:17)。在這此章節中,〝罪人〞指那些不遵守Torah(妥拉)規律的人。然而,耶穌與這些罪人的來往表明,〝罪〞的本質不是〝不遵守規律〞,而是〝脫離與上生的關系〞,因為罪人需要的是上主的寬赦,耶穌的關注、批評和安慰。法律主義只看外在的形式,但耶穌看人的心了和罪人的需要。在法律方面,耶穌也強調內心的態度(比如瑪Mt 5:27等),強調虔誠和謙卑的心態(路 Lk 18:9-14)並反對一種驕傲的、自高的態度。

耶穌主要想〝治療〞人的罪,想尋找那些〝亡羊〞。特別在Lk(《路加福音》)那裡,他在很多比喻中強調罪人的〝被找回〞(〝亡羊〞和〝蕩子〞路Lk 15:1-32;罪婦Lk 7:36-50)。稅吏Zaccaeus(匝凱)(路 Lk 19:1-10)的悔改表明,耶穌的溫和態度(與他一起吃飯)引起罪人的改進。耶穌想尋找所有的人,引導他們進入與上主的共融。

當人們犯罪時,別人應該勸他放棄他的錯誤行為,如果他不聽,他不能繼續成為基督徒團體的成員(瑪Mt 18:15-17)。但是,別的章節不提〝將人開除〞的問題(路Lk 17:3-4)。

耶穌也宣佈上主的審判,而沒有人能逃脫這個審判。這個審判主要是上主正義的表現(而不是〝上主願意懲罰人們〞的表現);就因為上主是最公正的法官,人們不應該彼此定對方的罪(瑪Mt 7:1;路Lk 6:37)。那些與上主有關係的人能自若地面對審判,而人們首先應該認識到這一點 :脫離上主是罪,不意識到自己的處境是罪(路 Lk 13:4等;路 Lk 6:43-45;路 Lk 12:16-21;路 Lk 16:19-25;若Jn 7:53-8:11)。這是一個很特殊的理解,與傳統的〝犯規律就是罪〞的觀點有所不同。

另一個很特殊的觀點能在〝最後的審判〞中找到 :人們最嚴重的罪不是他們所作的惡,而是他們沒有作的〝善行〞!(瑪Mt 25)。

一個引起許多爭論的章節是谷Mk 3:29(參見瑪Mt 12:32;希Hebr 6:4-810:26-29;若一1 Jn 5:16) :〝人的一切罪過能獲得赦免,但違反聖神的罪不能獲得赦免〞。有的學者認為,這指那些本來加入了基督徒團體但後來又違背信仰的人。這個章節不指某些具體的犯罪行為,而指一個人徹底離棄信仰,與上主〝斷交〞的事。早期的教會團體曾經討論過,這樣的人是否能再次被接受。

John(聖若望)的身學指出,上主的〝聖言〞(耶穌)來到世界並揭露世界的〝黑暗〞(若Jn 1:516:8-9)。如果人們不認識上主,他們也是〝罪盲〞,不認出罪惡來(若Jn 9:4115:22-24)。John(若望)很少用sins(復數),而更多使用sin(單數);這一點也表明,他認為,〝罪〞是〝世界〞的處境,是宇宙的特性,是一個普遍的範疇一個形而上的觀念。

上主〝降生成人〞的動機是對世界的愛惜(若Jn 3:16)。因此,他在世界中播下了愛的種子,而那些沒有認識到這一點的人就不能愛,他們懷恨並做壞事(若Jn 3:19-20)。那些不認出上主的人也不能愛。反過來 :〝沒有愛心的人,就不認識上主〞(1 Jn 4:8)。在基督內認識上主導致信仰,但不認識上主和不信(若Jn 8:24)就是罪,而這個罪的表現是世界缺乏愛心。

John(若望)來說,十字架是耶穌被〝高舉〞的地方(若Jn 3:148:28),而人們應該在這裡認出上主來,因為這是上主的光榮(若Jn 12:23)。在十字架上,耶穌是〝除免世罪者〞(1:29)。

Paul(保祿)向不同信徒團體寫的信中也有一些〝勸人行善〞的章節,其中有關於〝惡者〞(kakon),關於〝按照肉身(kata sarka)生活〞的語句。這些違背道德的行為是 :〝崇拜偶像〞(eidolatria,格前1 Cor 10:7.14)、〝淫亂放蕩〞(porneia,格前1 Cor 5:16:12)、〝狂宴豪飲〞(羅Rom 13:13;格前1 Cor 11:21),〝爭鬥嫉妒〞(羅13:13;格前1 Cor 3:1等),〝貪婪〞(格前1 Cor 5:10),〝不義〞(格前1 Cor 6:9)。

在羅Rom 7:7-8保祿認為,〝罪〞就是〝貪戀〞(covetepithumia);這包括性欲,但還包括一切以自我為中心的〝貪婪〞。〝貪戀〞的人認為他自己是最重要的,但有愛心的人能關心別人(羅Rom 13:9-10)。上主的法律本來是〝神聖的、公義的和良好的〞(羅Rom 7:12),但人的傾向是〝關閉自己〞,〝以自己為中心〞。後來的神學家說,人〝只愛自己〞(amo suiAugustine),人〝轉向自己〞(inversio in seThomas)或〝趨向自己〞、〝封閉自己〞(in se curvatusLuther)。因此,人面對一個內心的張力 :〝我所原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羅Rom 7:15)。〝在我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並把我擄去,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羅Rom 7:23)。上主的美善法律讓人意識到〝罪〞,但它同時加強罪,因為它通過禁令而引起人的貪情和渴望(羅 Rom 7:8)。

這樣,〝罪〞是人性的處境和傾向。一切人受罪的影響(羅Rom 3:9),而一切人都必須面對罪的後果 --- 死亡(羅Rom 6:23)。法律可以引導人們走向基督(迦Gal 3:24),但它本身不能拯救人們。只有上主(通過基督)能突破這種惡性循環,而在基督內,上主能與世界〝和好,不再追究他們的過犯〞(格後 2 Cor 5:17-18)。在基督內的人是〝新的受造物〞(a new creation5:17)。在十字架上,耶穌完成了這種〝和好〞的使命。上主〝曾使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了罪,好叫我們在他內成為天主的正義〞(格後2 Cor 5:21)。這樣,基督徒們已經不受罪惡的控制(羅Rom 6:7),他們己經〝成聖〞了並獲得永生(羅Rom 6:23)。雖然如此,信徒們必須繼續努力克服了罪惡,因為他們仍然生活在〝已經〞和〝尚未〞的張力之下,他們〝已經〞獲得拯救,但罪惡的勢力〝尚未〞完全消除。

在《希伯來人書》Hebr 中,基督是〝大司祭〞,他通過在十字架上的〝祭祀〞而完成了罪的赦免(希Hebr 10:10)。因此,人們不必繼續進行祭祀活動(10:18)。基督的犧牲讓信徒們能夠進入天堂(10:19)。

罪和罪的赦免本來是很積極的觀念 :人有得救的可能性,他可以自由地回到上主那裡去,而耶穌的十字架和復活給人們提供了很好的條件,是與上主和好的基礎和鼓勵。

3. 《簡明基督教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上海分社編;中 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上海分社出版發行;1992

基督教教義用語。根據基督教教義,罪是人出於自私,驕傲和不順從而故意違抗上帝意旨的言行和思想。這種觀點是《舊約》、猶太教教義一脈相承的。神學家把罪分為本罪與原罪兩種。本罪又稱〝現犯罪〞,即通常所說的違背上帝意旨的罪惡言行或思想;但又可按其嚴重程度分大罪與小罪。大罪指人在完全清醒情況下故意背離上帝,小罪則非故意。犯大罪者必須懺悔才能得到上帝的恩赦;小罪尚未完全斷絕上帝的恩寵,僅是削弱犯罪者與上帝的關係。原罪乃指人類與生俱來的原始罪過。

4. 《神學辭典》;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天主教上海教區光啟社出版;1999

(一)概念說明 :罪sin一詞涵義很豐富,它依宗教、文化、傳統 之不同,代表不一樣的事實;本文特別描述基督徒之「罪」觀 :

(1)就廣義而言 :在中國文化中最普遍的罪觀,可用下列方式描述 :廣義的罪是違反任何法律之行為,法律有民法、道德律、宗教法規、神律等;罪即違背這些不同法律之行為。或說罪是人人認為可譴責、該後悔的行為。這罪的行於有時是自由的、有意識、有計畫的行為,或是無意識的、客觀的(物性的)。比如有意識、計畫的殺人行為,或是交通事故中的過失殺人。另一說法,罪是離開正道之行為,或是如同舊約中的說法,不中鵠的。罪的相反,即是正確的行為、合法的行動、善行。

(2)較狹義而言,罪包含以下三個互相涵蓋的因素 :

1)是有足夠的自我意識及清明的心的行為,或是精神的或是物性的,或是個人的、或是團體的行為。在人睡眠中或精神錯亂中,一般而言,人缺乏足夠的自我意識與清明的心。

2)有足夠之自由及作決定的能力的行為,此行為或是精神的、物性的、個人的、或團體的。如果人在特殊情況中失掉內在之自由和作決定之能力,則不易談到狹義之罪的行為,例如 :情緒方面之緊張壓力、怕懼、社會壓力(國家、社會、家庭)等。

3)相反合理建立之規矩、法律及作人之原則的行為,此行為能夠是精神的、物性的、個人的或團體的。有關此行為的規矩,法律、原則,有不同之來源,如經過國家立法、或天主所造萬有中之秩序,即自然律,或天主特殊的啟式的誡命。如果有人不知道這些法律、規矩、原則,不能說他主觀方面犯罪,但客觀方面是不正確之行為。

(3) 最狹義而言,罪即在倫理道德及宗教平面上不正確的行為。它假定前面說的三個因素,最狹義之罪即是相反自己良心判斷的行為。這樣的行為或是精神的、物性的、個人的、團體的,或是積極的作為,或是消極的不作為。罪即不服從自然律或神律的行為。最深來看,罪是直接相反一切人行為最絕對的標准的行為;那標准即是上帝、創造宇宙的天主聖三。

(二)聖經 :聖經中舊約、新約都提到最狹義的罪之行為與事實,但聖經不用系統神學的方法而用敘述的方法。聖經中有對罪之事實和意義日趨清楚之概念 :

(1)舊約描述把罪當作革命,是對雅威的規律及誡命的革命行為。如戶十四9;申廿八1544。在盟約神學的概念下,罪就是不忠信或是奸淫(依廿四5;歐三1)。創三為神學看法中,罪是人欲望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創三5)。在舊約思想歷史中可發現兩個趨向 :

1)把罪內在化的趨向,即日趨指出罪是自由的行動(創世7)。它是由人的惡念中發出來的(創六5;詠五一12;則卅三1020;十八132)。

2)趨向分辨比較嚴重和比較輕後文的罪的行為,如約十三26;詠廿五7。舊約作者似很清楚的說明,罪不是由天主而來的,而是由人的惡念而來的相反天主的行為。他們指出人的歷史中,從開始人就有犯罪的傾向,但他們也更深的肯定,天主的愛和救恩計划遠超過人有限的行為。

(2)新約一方面接受舊約的傳統,另一方面有完全新的對罪的看法與思想 :

1)此新的基礎是在耶穌基督內新的和確定性的啟示。舊約接受罪的事實,想辦法處理它,新約卻認為教會是生活在新約恩寵中的團體,教會是先知們所預言的新約的團體(耶卅一3134;卅二3741),所以在此新約永恒的盟約中不應再有任何罪的行為。在山中聖訓中(瑪五2148),耶穌徹底的排除罪的行為,耶穌基本的愛的誡命,把罪當作憎恨天主的行為,憎恨光明的行為(若三1920),罪也是憎恨近人的行為(若壹四20)。

2)保祿非常詳細地描寫人心中在善行和惡行中的奮鬥,(羅七1427),保祿也指出許多罪的行為(迦五1920)。新約作者知道基督徒可能犯罪,事實上也犯罪,但他們認為罪和舊約的「法律」及「血肉」以及死亡都屬於這個罪惡的世界,這不是基督徒的世界。因此,如果有人犯罪,意即他從基督救恩的領域回到罪惡的世界,作不合乎自已身份的事。因此,罪之行為是違背信仰的,或是說再陷入罪惡的坑中。如果基督徒犯罪,唯一該作的是徹底的悔改、革新,靠天主聖三的愛重新肯定自己的信仰。

(三)教會訓導權把聖經之教義當作最基本的標淮,它特別發揮罪的二方面 :罪的來源、罪的本質 :

(1)罪的來源 :人之自由意志的同意。人內在的不一致性;人之自私及不正義的態度。人之自由的限度;天主不是罪的來源。魔鬼也不是罪的來源;罪真正的來源就是人心。

(2)罪的本質 :違背天主;是相反天主的行為;得罪天主,侵犯天主神律的自由行為;不尋找天主旨意的懶隋及拜偶像的欲望;濫用自由;服務受造物勝過服務造物主。

(四)系統神學 :

(1)系統神學從不同的角度說明罪的事實 :

1)以天主為中心的角度 :罪就是直接相反天主聖三奧跡的行為。

2)以基督為中心的角度 :罪惡相反耶穌基督的力量;有時,基督徒思想家把罪視為耶穌基督的仇敵。耶穌作人類救主的意思即是 :耶穌那已徹底的自我給予的愛克服罪的最深的本質。耶穌的愛是對天父的愛也是對人的愛,是一個愛的兩面。

3)以人為中心的角度,罪就是相反人的動態關係、相反共融的行為,即拒絕一步一步成長過程的行為。罪是相反人生的先驗的秩序和結構。人類是一個有兩面的整體,有個人面及社會面,同樣罪有個人面(本罪),也有社會面(結構性的罪)。

4)以天主教會為中心的角度 :罪是破壞教會在信、望、愛中的共融,另一面罪是天主無限慈愛仁慈寬恕的對象。

5)以末世為中心的角度 :罪如果成了徹底的決定性的相反天主聖三的愛的行為,它即創造地獄的力量,就是說它是創造一個完全相反天主的理想的境界的惡勢力。天主的理想本來是人類在愛的共融中以天主聖三的愛為理想的境界(默廿一~廿二)。

2)罪的分類 :

1)看罪的道德性及面對神的方面 :罪乃相反正確價值和和人有關的善;另一方面是把重點放在面對神,相反神的行為,就是說人對自己的行為在天主面前有責任。神學家把道德性和面對天主的深度加以衡量就可分死罪、重罪和小罪。多瑪斯認為只有死罪是真正最狹義的罪過,是最真實的罪 :a)死罪 --- 教會只指出它的可能性 --- 把天主和人的生活的關係割斷。b)如需要判斷甚麼是重、小罪,則應比較狹意的罪的三個因素 :足夠的自我意思、清明的心、足夠自由及作決定的能力,意識到有規矩、法律及誡命的存在。重罪和小罪的分別即按此三方面的輕重而論,有時不容易衡量。

2)在罪的行為中多元的動態的因素 :根深蒂固的錯誤心態及態度;錯誤的基本抉擇,給人的生活一種不正確的方向;罪宗 :虛榮(驕傲)、嫉妒、忿怒、慳吝、迷色、貪饕、精神的慵懶;個人錯誤的行為。這些不同平面上互相影響的因素,指出人的行為多元中的互動性。因此,不容易判斷罪的嚴重性,即何謂小罪、重罪或死罪,因此近日神學中比較少強調三種罪之間清楚的區別。

5. 《慕迪神學手冊》;原著者殷保羅、翻譯者姚錦燊;福音證主協會; 1998

罪是違背神的律法 :希臘文parabasis的意思是「逾越、違犯」。神將律法賜給摩西,希望提高人對衪的準則的認識,和違犯那些準則的嚴重性(羅四15)。神說 :「你不可作假見證。」這就是說,說謊是逾越和違反神的律法(比較羅二23,五14;加三9)。

罪是不遵守神的準則 :希臘文hamartia的意思是 :「不中的」、「偏離公義的道路」。它的意思就是,所有人都不能達到神準則所劃下的標誌,而且還繼續不斷地離開那個準則(羅三23)。這包括了過犯的罪行(sin of commission)與忽略的罪行(sin of omission);不能行正確的事也是罪(羅十四23)。

罪是人內在的一個律 :罪不單是一種行為,罪也是住在人裹面的一個律。保羅提過,他與罪的律掙扎(羅七141725);所有人都有罪性(加三22)。希伯來書三章13節提到,「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剛硬了」。耶穌也指出,罪是一個「情況,或一種性格特質」(約九41,十五24,十九11)。

罪是違抗神 :另一個關於罪的希臘字是anomia,這字意思是「違看律法」(約壹三4);也可描述為一個「心態」(frame of mind)。它可表示違反律法的行動(多二14),而這正是末日的一標記,意即「沒有律法,或沒有限制」(太二十四12)。

罪是向神及人所作錯誤的行為 :羅馬書一章18節提到「不虔不義的人」。不虔代表不能順服神,及不能遵守衪所定的命令(出二十111);不義是指人對他的夥伴不公正(出二十1217)。 

6. 《系統神學 —— 基督教教義精要(上冊)》;作者陳若愚;天道書 樓有限公司;2001

由於始祖的罪,人的性情被罪所污染,這污染是普世性的,除了基督一人以外,全人類都被罪所污染。

這人性的污染包括 :

I)全然的敗坏 :「全然的敗壞」的意思並非說,人性壞透,毫無良善;也不是說,每一個人都是同樣的敗壞;乃是說 :罪使人性的每一方面 —— 都受到影響。整個人的每一方面都需要聖靈的更新(約三35;多三5)。

II)屬靈的無能 :「屬靈的無能」並不是說,人性敗壞,完全無力量行任何的善。神的普世恩典使人能行「社會的善」(social good),比方 :人有力量幫助人,在社會中作有益人群的事,而人的良心在社會中仍有功效。「屬靈的無能」乃是指未重生者不能藉任何行為討神的喜悅,得到神的接納。正如保羅描述未信的人說 :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 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78)未信者沒有 聖靈,不能明白神的事(林前二14),也與上帝的國度無分(約三3 5;林前十五50),連歸向基督的力量也是神所賜的(約六44;弗二 45)。可見罪的人性影響的深切程度!

7. 《基督信仰的根基》;作者奧夫 艾克曼 Ulf Ekman、譯者梁敏夫; 天恩出版社;2004

我們無法徹底了解人的罪究竟有多深。罪徹底毀滅一個人,但這不是說,人因此就失去體力和智力,或是不再享有起初被造時所擁有的神的形了像。其實,人的能力仍然很了不起。

記得神在阻擋建造巴別塔之後,曾這樣說 :

「看那,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做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創世記十一章6節)

這是神看見邪惡的人,同心協力計畫悖逆神之後所作的評論。

聖經詳述人墮落的深度 :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世記六章5節)

即使陷入罪惡的深淵裡,人仍然表現得很傑出。人還是很了不起,事實上,幾乎沒有甚麼事是人的能力所辦不到的。我們從人類在各種領域的成就可以清楚看出來。人類發現新的大陸、利用地上的原料榨取或提煉出新東西,發展工業,研發科技,建立文明,創作藝術、文學、建築和登陸月球等新事物。

可惜的是,人類在道德方面並耒隨著科技一齊進步。人類的成就和藝術上的登峰造極卻遭到罪惡、自私、傲慢、嫉妒、焦慮和失望所玷污。儘管人的外在非常進步,但人的靈早已死亡、內心空虛,因而無法克服心裡的罪。罪欺瞞人心,主宰一切。罪把人帶入歧途,叫人掉進罪的圈套中,叫人跌倒,最後被罪毀滅。聖經說,在末後的日子,人心險惡,有一個趨勢就是,把所有的束縛統統丟到一邊。  

耶穌說 :「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2節)

保羅也說 :

「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提摩太後書三章15節)

這就是說 :

儘管有罪,人仍然能有令人讚佩的特殊成就。

不管人類有多大成就,罪的問題總是無法克服。

儘管人類在各方面很有成就,道德和靈命不但沒有跟進,反而 在這末後的日子,邪惡的腳步更加快速。科技的登峰造極並 未加速道德的提升。

我們了解到人一旦犯罪,靈命就死了。人的靈將充滿黑暗,而撒但也成為他的主人。保羅明白告訴我們 :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衪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內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以弗所書二章13節)

保羅在這幾句話裡,把人在罪中墮落的光景描繪得很徹底。他指出 :

人(內在)死在罪中。

人活在罪裡。

隨從今世的風俗。

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魔鬼。

邪靈在心中運行,叫人去違背神的命令。

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

本性已經墮落而淪為可怒之子。

無論是聖經或是整體教會,都同意保羅在這裡所傳講的真理。人一旦離開神,就會在罪裡墮落。實在看不出人本性是好的。人的靈命已死,心中充滿罪惡。但有若干別的宗教,甚至少數所謂的基督教神學家認為,人心的深處仍然有「心裡的光」,證明人還有一點點聖潔的成分,他們的理論根據是,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因此,在人心的深處仍然有「神的火花」,那是不受墮落影響的。

這簡直是自義與傲慢的說法。因為人已經全然犯罪、墮落,需要拯救。人本身或人的力量,根本救不了自己。救恩只能來自人以外的源頭,憑著神的恩典在基督裡賜下救恩。倘若人不承認這項真理,就會把救恩當作自己的成就,認為人可以救自己,而不需要神。然而,事實上,救恩從頭到尾都是神的工作。保羅描述人離開基督的光景如下 :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三章1012節)

8.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GeoffreyChapman; 1994)

The Definition of Sin. 1849 Sin is an offence against reason, truth and right conscience; it is failure in genuine love for God and neighbour caused by a perverse attachment to certain goods. It wounds the nature of man and injures human solidarity. It has been defined as ‘an utterance, a deed or a desire contrary to the eternal law’.

1850 Sin is an offence against God : ‘Against you, you alone, have I sinned, and done that which is evil in your sight. Sin sets itself against God,s love for us and turns our hearts away from it. Like the first sin, it is disobedience, a revolt against God through the will to become ‘like gods’, knowing and determining good and evil. Sin is thus ‘love of oneself even to contempt of God’. In this proud self-exaltation sub us diametrically opposed to the obedience of Jesus, which achieves our salvation.

1851 It is precisely in the Passion, when the mercy of Christ is about to vanquish it, that sin most clearly manifests its violence and its many forms : unbelief, murderous hatred, shunning and mockery by the leaders and the people, Pilate’s cowardice and the cruelty of the soldiers, Judas’ betrayal - so bitter to Jesus, Peter’s denial and the disciples’ flight. However, at the very hour of darkness, the hour of the prince of this world, the sacrifice of Christ secretly becomes the source from which the forgiveness of our sins will pour forth inexhaustibly.

The Different Kinds of Sins. 1852 There are a great many kinds of sins. Scripture provides several lists of them. The Letter to the Galatians contrasts the works of the flesh with the fruit of the Spirit : ‘Now the works of the flesh are plain : fornication, impurity, licentiousness, idolatry, sorcery, enmity, strife, jealousy, anger, selfishness, dissension, factions, envy, drunkenness, carousing, and the like. I warn you, as I warned you before, that those who do such things shall not inherit the Kingdom of God.

1853 Sins can be distinguished according to their objects, as can every human act; or according to the virtues they oppose, by excess or defect; or according to the commandments they violate. They can also be classed according to whether they concern God, neighbour of oneself; they can be divided into spiritual and carnal sins, or again as sins in thought, word, deed or omission. The root of sin is in the heart of man, in his free will, according to the teaching of the Lord : ‘For out of the heart come evil thoughts, murder, adultery, fornication, theft, false witness, slander. There are what defile a man.’ But in the heart also resides charity, the source of the good and pure works, which sin w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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