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沒有罪,因“客觀”態度而懷疑,逐字意義解釋某書,都是主觀在作祟。當然,宗教信仰是最為主觀的。現在基督教告訴我們說我們每個人都有罪, 你相信嗎? 你相信,那它就是真的;不相信,全都不是真的,筆者想這也就是為甚基督教那麼強調信。筆者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但不堅持把它硬硬套在別人身上。那是要靠您自己的體驗,別人所給予您的都是主觀的“產品”。 就像庄子在《庄子 ‧ 徐無鬼》〔附錄卅七、徐無鬼〕說的一樣,鄭緩(字儒)、墨翟、楊朱、公孫龍(子秉),再加上惠施,五人五种不同學說,到底那一學說才對,才是真理?五人各自認為自己的才對,這就是主觀。
很多人像惠施問莊子一樣:你不是魚,怎麼知道魚兒快樂? 〔附錄卅八、魚之樂〕 言外之意,只有魚兒本身才知道,其他人(應是其他一切)不可能知道。那我們有沒有可能變成魚? 不可能,所以不可能知道魚兒快樂。很多人說是 “不可能知道”而已,更正確的說法是永遠不能知道。換句話說,會變成不可知論 〔附錄卅九、不可知論 Agnosticism〕和懷疑論 〔附錄四十、懷疑主義 Scepticism〕,就如上面所說的指紋相同之證據爭論,永遠不會有結果。莊子堅持他知道魚兒快樂,這是直覺,也是主觀。惠施的理論, 似乎合邏輯,似乎客觀,拆穿了,也是主觀。
所以,庄子在《齊物論》中所謂辯無勝〔附錄四十一、辯無胜〕,就是告訴人不要爭、不要辯,這是沒有結果的。
所謂沒有結果又是怎樣?普羅塔戈拉悖論給了我們答案,摘自《雙標 / 悖論 /詭辯:普羅塔戈拉悖論》:
普羅塔哥拉(Protagoras,約公前481年 - 約公元前411年)是古希腊詭辯學派的著各哲學家。他在收受弟子教人打官司時都要和對方訂下合同,學生入時先交一半學費,畢業后第一次出庭胜訴時再交付另一半學費。
學生歐提勒士(一說是愛瓦特爾)學成後一直不肯替人打官司,當然也就不交付另一半學會,普羅塔戈拉決定起訴他。在法庭上,老師志在必得地說:如果你在此案中胜訴,你就應按合同約定交付學費;如果你敗訴就必須按法院判決付給我學費。總之無論胜訴還是敗訴,你都要付給我另一半學費。
歐提勒士則斜鋒相對地回答:老師您錯了,這場官司元論胜負我都不用付學費。如果我胜訴,根据法庭判決我不用付學費;如果我敗訴,根据合同中我第一次出庭胜訴才付學費的約定,我也不必交付學費呀。
這就是辯論的結果,也就是庄子所說的辯無胜。所以誰是誰非,筆者可以告訴你筆者的看法, 但最終還是憑你自己的體驗。 你自己的答案,就是最好的答案,就是那麼簡單!
《列子 • 說符篇》有一個 “疑人偷斧”的故事,原文如下:
人有亡鈇者,意其鄰之子,視其行步,竊鈇也;顏色,竊鈇也;言語,竊鈇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鈇也。俄而掘其谷而得其鈇,他日復見其鄰人之子,動作態度無似竊鈇者。
譯文摘自《列子全鑒》;(戰國)列子著;孫紅穎解譯;中國紡織出版社;2015:
有個人丟了一把鍘刀,懷疑是鄰居家的孩子偷的,看那個孩子走路,像是偷鍘刀的;面目神色,像是偷鍘刀的;說話語調,像是偷鍘刀的;動作態度無論幹甚麼沒有一樣不像偷鍘刀的人。不久,他去山裡割榖時找到了自已的鍘刀。過了幾天再見到鄰居家的孩子,動作態度,便一點也不像偷鍘刀的人了。
諸位讀者,你不覺得故事中的人,就是你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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