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四十一、辯無勝
原文譯文摘自新澤莊子讀本;注譯者:張松輝;三民書局;2007。
既使我与若[46]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47],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不霑勝,我果是也?而[48]果非也邪?其或[49]是也?其或非也部?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闇[50],吾誰使[51]正之?使同乎若者正記,既与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文?使異乎我与若者正之,既異線我与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即同乎我与若矣,惡能正之?然則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
[47] 我不若胜:即「我不胜若」。
[48] 而:你。
[49] 或:有人。指辯論的一方。
[50] 黮闇:糊塗。
[51] 誰使:使誰;讓誰。
譯文
「假使我和你辯論,你胜了我,我沒有胜你,你真的就對了嗎?我真的就錯了嗎?我胜了你,你沒有胜我,我真的就對了嗎?你真的就錯了嗎?難道有一方正確嗎?有一方錯誤嗎?難道我們都正确嗎?或者都錯了嗎?我和你都無從知道。而世人都很愚昧,我們讓誰來裁決這件事呢?讓觀點与你相同的人來裁決吧,既然觀點已經同你一樣,他怎么能作出公正的評判呢?讓觀點与我相同的人來裁決吧,既然觀點已經同我一樣,他怎么能作出公正的評判呢?讓觀點与你減都不相同的人來裁決記,既然觀點已經不同於你我,他怎么能作出公正的評判呢?讓觀點与你我都相同的人來裁決吧,既然觀點已經与你我相同,他怎么能作出公正的評判呢?那么這就說明了我、你和別人都無法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又何必等其他人來裁決呢?
1. 解中國古代哲學先秦篇 –– 先秦篇;著者梁光耀,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
莊子認為不存在客觀的是非,因為萬物流變,確定性的知識根本無從建立;是卅只是由人的成見而來,例如儒墨之爭,爭了三百年,都沒有結論,各自困於自己的成見。
從道的觀點看,一切是非之爭都是相對的,所以莊子主張「泯是非」,即泯滅是非的對立,亦即「齊物論」中的「齊論」,將一切言論等視,無高低之分。莊子認為是非之爭不但沒有結論,還會束縛人的心靈,造成困擾和執著。所以他又主張「薄辯議」,否定辯論的價值和意義。
莊子認為「辯無勝」,因為沒有客觀標準判斷爭辯雙方的對錯,即使有第三者作裁判,仍可以質疑其判準的客觀性,所謂「辯也者,有不見也」(《莊子‧齊物論》),爭辯雙方都是困於自己的成見。只有消除心中的是非,心靈才能得以安頓。
我同意應該放下是非的執著,但並不是表示完全沒有是非之分,辯論也非毫無意義。莊學的弊端就是容易流於相對主義。從邏輯的角度看,莊子很多推論都有問題,不過,莊子的文章實在太優美,令人不忍心批評。學寫文章最好就是讀《莊子》和《孟子》,但還是應該先理清邏輯,不然,就會被它們的優美文字欺騙了。
2. 中國哲學簡史;馮有蘭著、涂又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齊物論》的開始是描寫風。風吹起來,有种种不同聲音,各有特點。《齊物論》把這些聲音稱為“地籟”。此外還有些聲音名為“人籟”。地籟与人籟合為“天籟”。
人籟由人類社會所說的“言”构成。人籟与由風吹成的“地籟”不同,它的“言”由人說出的時候,就代表人類的思想。它們表示肯定与否定,表示每個人久他自己特殊的有限的觀點所形成的意見。既然有限,這些意見都必然是片面的。可是大多數人,不知道他們自己的意見都是根据有限的觀點,總是以為他們自己的意見為是,以別人的意見為非。“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人們若這樣各按自己的片面觀點辯論,既無法得出最後的結論,也無法決定哪一面真是真非。《齊物論》說:“既使我与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況,則人固受其黮暗。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惡能勝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即同手我与若矣,惡能正之?”這就是說:假使我跟你辯,你胜了我,我不勝你,這就能証明你的意見一定正確嗎?我胜了你,你不胜我,這就能証明我的意見一定正确嗎?或者你我中間,有一個人的意見是正确的,或者都是証确的,或者都是不証確的,我跟你都不能決定。叫誰決定呢?叫跟你意見相同的人來決定,既然跟你的意見相同,怎麼能決定?叫跟我意見相同的人來決定,既然跟我的意見相同,怎麼能決定?叫跟你、我的意見都不同的人來決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見都不同,怎麼能決定?叫跟你、我的意見都同的人來決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見都同,怎么能決定?
這一段使人聯想起名家的辯論態度。只是名家的人是要駁倒普通人的常識,而《齊物論》的目的是要駁倒名家,因為名家确實相信辯論能夠決定真是真非。
3. 古代思想家;編著者朱昌徹、張祥浩;出版:昭文社;1998。
至於是悲善惡,莊子認為也沒有什么標準,全看你怎麼看,怎麼說,公說的有理,婆說的亦有理。究竟誰有理誰無玉里那是搞不清楚的。他說:假令我和你辯論,我胜你,並不是意咪著我有理;你勝我,也不表明你有理。因為誰有理無里必定要請第三者來加以判別,但是誰都不能判別。沒使第三者与我的意見想同,他既与我相同,又怎么能辨別我們之間的是非呢?或者是他与你的意見相同,既然不同,又怎麼能辨別我們之間的是非呢?或者是他与我們兩人的意也都相同,既是与我們的意見都相同,又怎么能辨別我們之間的是非呢?因此,要想分清是非善惡是不可能的,人們盡可以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無須辨別誰是誰非,誰善誰惡。這樣,他就完全否定了客觀事物的差異住与是非善惡的客觀標準。陷入了相對主義的泥坑。
4. 先秦哲學;曾仕禮編著;云南大學出版社;2009。
第二個論點說:“既使我与若辯矣,若胜我,我不胜若,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若胜,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讀談)闇(讀暗),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么!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惡能正之!然則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即是說,假使你与我辯論,你若胜了我,我不胜你,這能証明你的意見就一定正確嗎?我若胜了你,你不胜我,這能明我的意見一定正確嗎?或者你我中間,有一個人的意見正確,或者都是正確的,我与你截不能決定,叫誰來決定呢?叫与你的意見相同的人來決定,既然与你的意見已經相同,怎么能決定?叫与我的意見相同的人來決定,既然与我的意見相同,又怎么能決定?叫与你我的意見都不同的人來決定,既然与你我的意見部不同,又怎么能夠決定呢?叫与你我的意見都相同的人來決定,既然与你我的意見都相同,又怎么能夠決定?我与你和第三者都不能互相了解,這還需要找他人(第四者)嗎?這就是說,一切人的見解和主張雖然截是一偏之見,但都自以為是,以別人為非。既然人們的認識都是相對的,很難說那一方面的意見正确。辯論者之辯論不過是使各方都發表自己的一偏之見罷了,并不能決定是非,難道還需要再去辯別是非嗎?后期墨家把這個論點稱為“辯無胜”。
5. 先秦七大哲學家;韋政通著;水牛出版社。
莊子哲學的終极目標,在開闢一個新的人生境界,以安其性命之情。為了完成這個目標,莊子從破除種种內外界的障礙下手。他所把握到的外界障礙,是為一般人所堅持的是非及對待的觀念。他所把握到的內界障礙,屬於人心靈世界或生命世界裏种种令人困惱的問題。莊子哲學最深刻最精彩的部分,就由破除內外界障礙的過程中危分表現出來。
莊子的泯是非、反對待,既是為了消除外界的障礙,以免被這些無謂的爭執來攫扰其心,那么,人間的是非觀念,究竟是怎樣形成的呢?莊子認為:
(一) 是由於人的「成心」。所謂成心,凡是執著一家之偏見者或以知多師者,皆屬之。一家之言,必然的只是一孔之見,要以一孔之見去衡斷百家,如何能不引起是非的爭執?以知為師亦然,因為所有的知都是被限定的。
(二) 是由於人之情。通常人情的表達,很難和欲不發生關連,事實上往往受欲所支配,人人皆有好惡之情,而情既受欲支配,則由好惡之情而生之是非,就很難有客觀的標準。為了避免無謂的是非之爭,庄子遂主張無請,惟其無情,然後人能「不以好惡內傷其身」
(三) 由於我執。所謂我執,即以自我為中心,以自我為是非的標準,為真理的化身,因此,「同於己,為(則)是之,異於己,為(則)非之」。假如人人如此,則天下的爭端就永無盡期。「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
既知是非的來源,莊子又進一步闡述了是非不必爭的理由。第一,天下是非難定。庄子說「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其實在莊子,他並不考慮是非是否可能有客觀標淮的問題,是非縱然有客觀標準,莊子仍是要破除,因為是非必相待,一切相對境域的事物,都与庄子道的本質相悖逆的。因此,是非不,必爭的第二個理由,就在是非与道之相逆上。庄子說:「是非之彰也,道之所虧也」。是非爭辯愈激,道的虧損也愈多。道是渾然的一,排斥任何分裂相,當庄子說「知是非之不可為分,細大之不可為倪」的時候,就是极据這种的標準來說的。因此,庄子的歸結是「不譴是非。」
6. 听傅老師講《庄子》;傅佩榮著;中華書局;2009。
這段話的重點是:辯論時找不到合适的裁判,因為裁的立場只能有三种,就是:贊成甲方,贊成乙方,不贊成雙方者”,其實有自相矛盾的嫌疑,除非是從更高的層次來判斷。譬如,辯証法就有“正、反、合”的演變及提升過程。正方与反方都有一些貢獻,才可促成合方的產生。
我們平常看到的辯論,大都出于預設立場,并且刻意強調己方之正确与對方之錯誤,好象一切都是黑白二分似的。事實上,在辯論時,不僅很難找到“完全客妮及立場超然”的裁判,什至辯論雙方未必能夠清楚表明自已的觀點。庄子反對辯論,認為那是白費力气,就算折人之口未必可以服人之心。
7. 生命的哲學–––《庄子》文本的另一種解讀;李振綱著;中華書局;2009。
這段話通常被稱為“辯無胜〞。其中有一層意思需要著重點出,這就是關于認識標准的省思。庄子認為,人們之所以陷入是非之爭的陷阱扁難以自拔,就是因為在主觀的領域中,人們囿于成見無法找到一個普遍有效的標准。比如某甲与集乙雙方爭論是非,彼此是誰難以決定熟是熟非的。在爭辯中,爭辯的雙方都以為自己的觀點有理,但是非尚不能以此定論,因為這里的是非不能由當事人雙方制定,當事人是帶著自己的是非判斷參加爭辯的。這就起碼有儿種可能性,也許雙方有一方是對的,也許雙方都有是處,也許雙方都錯了。所以,在主觀范圍內的爭辯,善辯的人只能是屈人之口,終不能服人之心。于是只有找第三者“正之”。而第三者的意見無論与甲相同,還是与乙相同,還是与甲乙都相同或都不同,總是不能成為荊斷是非的標准,相反,只能使問題變得更加复雜。依庄子,真理是自明的。“辯”意味著文過飾非,把自己的意忍強加于人。所以不如把自己的心寄放在“無”的境界中,一切因順自然的變化,這種態度即“和之与天倪”。郭象注云:“天倪者,自然之分也。”又注:“是非然否,彼我更對,故無辯。無辯,故和之以矢倪,安其自然之分而己,不待彼以正之。”庄子或者并不是在講認識問題,他一向關注的是人生或生命的主題。但我們不妨從認識論角度加決理解。這种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庄子已經發現在主觀認識的領域中永遠找不到判定是非的最終標准。這一思想對于啟發人們尋求正确的認識標准是有重大理論价值的。由于歷史的局限,庄子尚未能從主觀之外尋找秣准,更不懂得社會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最終標准,從而否認有判定是非的標准,這就陷入了“是不是,然不然”的相對主義泥潭。庄子《齊物論》中的相對主義和虛無主意傾向值得深思,但他對人類理智局限性的認識与反省,對于把人們從自以為是、把有限認識夸大為絕對真理的形而上學獨斷論中解放出來,不無藥妄之功。
8. 老莊的相對論;作者—傅佩榮;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一般人彼喜歡在跟他人意見不同的時候溝通一下,但是溝通時往往很難找到公平客觀的裁判,所以庄子在《齊物論》中有一段非常生動、也很有趣的描述。
庄子說:假設你跟我辯論,你胜過我、代表我一定錯、你一定對嗎?或是我勝過你,代表你一定錯、我一定對嗎?或者我們兩個都錯或都對呢?看來這是沒辨法取得互相瞭解的。我們找個裁判,裁判如果贊成你的話,那怎么當裁判呢?裁判如果贊成我的話,也不能當裁判呀。裁判如果贊成我們兩個人的話,那他既然兩個都贊成,又怎么裁判呢?裁判如果反對我們兩個人的話,那他既然反對我們兩個人,怎么能當裁判呢?這么看來,你和我和別人,都沒辯法判斷誰對誰錯,
這段話听起來像繞口令、它強調的是,任何兩個人意見不同,沒有其他人可以當裁判,因為很多時候,每個人所持的觀點不同。譬如,兩個武士爭鬥,因為他們看到一面盾牌,這邊說盾牌是金的,那邊說盾牌是銀的,兩個爭執不下,打了一架。最後發現盾牌有兩個顏色,一邊是金的、一邊是銀的,所以兩個人都對,都沒錯。
在《庄子》中稱這種狀況為「兩行」,就是兩個都行,分不出誰是誰非。事實上,在辯論時,有時都對,有時都錯,有時在不同的情況下一個人是對的,換了一种情況,就變成了另一個人是對的。因此,我們在談到言語上的辯論時不能忽略:是非是相對的,無法確定。
9. 庄子哲學;作者:陳鼓應;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2011。
這是中國學術史上一段很精彩的辯無胜的說詞。任何人諼問題時都不竟滲入主觀的意見,主觀的意見都不能作為客觀的真裡。當時學術界這种情形,莊子是看得很透徹的,各家都在是是非非的漩渦裡爭吵不休;而這些是是非非都是對待關係豐所產血的,都是虛幻的。那么,在這裏留下了一個問題:從那裏建主客姬的標準呢?
庄子的回答是:在於「道」。
10. 庄子的智慧;傅佩榮著;合肥:黃山書社;2009。
這一段話讀起來有些繞口,但是思考卻相當周延,它所強調的是:辯論雙方不能“球員兼裁判”,但是即使找了任何一位“別人”,也不可能有超然的立場來擔任客觀的裁判。庄子所說的,固然是個事實,但是人間難免有許多爭議,文該怎公辦呢?現代人比較習慣采取“由相關的人來表決”,再以“多數決”的方式來做判斷。這种方式也許可以用在公共事務上,但是卻無助于化解各种觀念上的爭執。
為什么不做調人?因為在兩造之間調解時,很可能使自已顯得鄉愿。鄉愿就是不分黑白的和事佬,只求息事宁人而希望雙方“看我的面子”握手言和。這是所重視的不是誰更有道理,而是我這個調人“面子夠不夠”。
11. 圖解庄子;原著:庄子;編繪:紫圖;南海出版公司2007。
最高的爭辯術
天下熙熙攘攘,人們每天都在爭論著對錯,好象真的可以爭論出個維是誰非似的。在庄子看來,這是徒勞無益的,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人能夠制定評判是非的標淮,能夠作為是非的評判者,
現在假設我与你在進行辯論,假如你胜了,而我沒有胜你,你就一定是對的,而我是錯的嗎?或者反過來,我胜了你,而你敗了,那么我就真是對的,而你是錯的嗎?是其中一方對呢,還是其中的一方錯呢?是緘們倆都對呢,還是我們倆都錯誤呢?這些問題我們兩個都不可能知道。
可見,爭論的雙方之間是無法确定是非的,因為,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認為對方是錯而自己對,各有各自的是非標准,處于尖銳對立之中,因而就無法達到統一,也就難以确定誰對誰錯。用我的標准來衡量,你不同意,用你的標准來衡量,我也反對,雙方怎么可能統一起來。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雙方統一的情況,但那通常是在不平等的情況下出現的,也就是說,是以權來确定對錯的。這就不再取決于辯論本身,而是取決于權力的大小了。如果不是這樣,便很難出現這种雙方“一致”的結果。
那么第三方是不是可以作為評判的標准呢?不可以。因為別人本來也稀里糊涂,我們要誰來進行評判呢?讓与你觀點相同的人來評判,已經与你相同了,怎么能夠作出公正的評判?讓与我觀點相同的人來評判,既与我相同,又如何能有公正的評判?讓你我觀點不同的人來評判,既然已經不同,判斷怎么可能公允?讓與你我相同的人來評判,既然己經相同,怎么可能有麼允的判斷?這就是說,沒有人能夠确定是非的標准,也沒有人能夠判定誰對誰錯。
因此庄子主張不要陷入這种無謂的辦論,這种辯記對人生不僅無益,而且有害,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徒然浪費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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