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成語曰人定胜天,又有一成語曰謀事在人,成事在天〔附錄一、成語和諺語〕。兩者看似矛盾,但我們都不這樣認為,因為兩種情形都會出現在我們生活中;也沒人指出這是自相矛盾。但若此种情形出現在圣經里,肯定會被“主觀者”視為矛盾。看看下列經文:
羅4 :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 信就算為義。
雅2 : 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 信。
其實上述經文各指不同情況。要稱義,就必須相信神,但被神稱義後,我們必須行出与我們身份等同的行為來。稱義,是一個過程,而不是在相信的那一剎那,更不是一次相信,永遠得救。
之前談到的人定胜天,對外邦人來講,地確是這樣。但對基督徒來講,只有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下列經文可証之:
民22 : 6 這民比我強盛,現在求你未為我咒詛他 們, 或者我能得勝,攻打他們,趕出此地; 因為 我知道你為誰祝福,誰就得福;你咒詛誰, 誰就受咒詛。”
這是謀事在人。
民23 : 11 巴勒對巴蘭說:“你向我作的是什麼事呢? 我領你來咒詛我的仇敵,不料你竟為他們祝 福。”
民23 : 12 他回答說:“耶和華傳給我的話,我能不謹 慎傳說麼?”
這就是成事在天。
講了這麼多,還是一句話,不管做甚麼,所有的人都是非常主觀的。 我們只能把主觀成份減至最低點,並不能完全排除掉。因著先入為主的觀念 ,往往會出現雙重標準,如以上所說的“罪与惡”、“懷疑古書籍”和“逐字意義解釋”。看似客觀,如往深一層想,卻是非常的主觀。若以此“客觀”態度來對待每一件事,所有的東西都值得懷疑 ,甚麼理論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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