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惡 Evil
1. 《神學辭典》;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天主教上海教區光啟社出版;1999。
(一)概念說明 :惡evil基本上指「真、善、美、聖」的對立範圍;此範圍包括物性、倫理道德性及宗教性的向度。《宗徒信經》第一句已經揭示了惡的問題 :「我信全能者天父聖父 .......」。如果天主好像一位父親一般深愛他的孩子,又如果衪是全能的話,那麼,衪為甚麼容許這世上有痛苦及其他形式的惡的存在?在惡的存在下,人或許只能在天主的全善與全能中作一選擇了 :如果天主是全善的,衪便不是全能的;如果衪是全能,衪便不可能是愛的天主。
(二)傳統上,對惡的存在的解釋大概可以分為四種 :
(1)惡本身是非存有物;此種解釋是從哲學的一元論提出的 :
1)從柏拉圖(Plato, 427-347),經由新柏拉圖主義到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都主張 :惡本身不是存有物;天主是所有完美的根源,在衪以下是一大串的存有物;每一個存有物與他上面的存有物相比,則較不完美,也較不真實。正如是絕對的真、絕對的完美,那麼在整個串連的另一盡頭便是絕對的不真、絕對的不美善、絕對的非存者。惡本身是虛無的,即它只是善的闕如。為整個美善的串連來說,必須具有各種程度的美善與不美善;它們的存在必須從串連的整體去理解,但絕對的不美善是不存在的(邏輯地「不能」存在)。
2)其他各種觀念論,如黑格爾(G.F.W. Hegel, 1770-1831)的哲學都採取類似的主張。或者從美感的角度也可以達致同樣的解釋(如一幅圖畫中黑暗的色彩為整幅圖畫的完美來說是必需的)。這一種的解釋法較難為二十世紀的哲學所接受;同樣,朋友亦很難用這種說法去安慰一對喪子的雙親。
(2)二元論及多元論的解釋法;此種解釋法,有點限制天主的全能 :
1)古代波斯祆教(或摩尼教)視世界為光明與黑暗、善與善爭鬥的戰場;但此種絕對的二元論很難立足,因富邏輯上不可能有兩個最終的原則。嚴格兩論,撒旦的存在,或天使們先於世界(premundane)的墮落,但因它們也是受造物,為此亦不能解答惡本身的問題。基督戰勝惡勢力(或Anthropos與眾神的戰鬥)都不是哲學上對惡本身的解釋,而只是肯定基督(或Anthropos)的勝利而已。
2)至於多元論,其實也不比二元論好。一位有限的天主不僅為人類,也和人類一起不斷地與宇宙中的惡勢力作戰;或者 :一位有限的天主,衪自已也在取勝這宇宙內不和諧勢力的過程中。但這些多元論的解釋法看來更像諾斯底式的思辨方式,甚或純粹的神話化說法,而不是聖經及基督徒思想了的歷史性傳統。看來,否定天主的全能也不能給惡的問題提供更可取的解決方法。
(3)專制主義的解釋法;相反以上限制天主全能的看,第三組解決辦法強調天主的威能 :
1)這種觀點好像根據古代東方對權威的看法 :凡蘇丹(Sultan)所願意的就是對的,是法律;不為甚麼,只因為他的意願而已;他無須符合任何在他以外的容觀法律。這種看法自然與猶太人的君王觀不同 :在以色列,君王正由於他是否服從雅威上主的旨意而受審判。但這種看法也不符合以色列人的天主觀 :因為天主的權能就是祂的正義及公道(創十八25)。然而,在舊約中也能找到一些儼如暴君式地描寫天主的權威的隱喻;如陶工與泥巴的比喻(依四五9;六四7;耶十八6;羅20)。不過,最大量地保留東方對神的觀念的是伊斯蘭教,它的宿命論建立在「昂拉的意旨」上。
2)至於在基督宗教中,加爾文主義是最強調神的權威的宗派,因而也發展出一套預定理論來。在神學家中,巴特(K. Barth, 1886-1968)雖然稍稍更改了預定論的嚴厲性,卻堅持不肯討論惡的問題。如果上帝是神,人怎能跟衪的智慧爭辯?泥土怎能向陶工訴苦?如果上帝自永恒既已預定此人將會被救,那人要被咒詛,衪的命令就是正義的,因為衪是上帝。因此,沒有任何討論惡的問題的餘地;凡存在的就是如此,因為上帝意願如此。這種企圖藉否認惡的問題之存在來解決惡的問題的方法,看來已經失去它的吸引力,因為它無法在天主威能中看見慈愛的父母。其次,今日許多基督徒的倫理意識都難以接受下面的說方 :這是如此,因為上帝願意女此;他們寧願接受反面的說法 :因為正是如此,所以上帝願意它如此存在。
(4)倫理解釋法 :這一種理論是位於上述第二及第三種理論之聞 :天主的能力並不是受制於任何外在於被的原則,而是被衪自己的正義、真理和愛所左右。衪不能意願一些不合理性的或在倫理上錯誤的東西,因衪的本性便是真理和正義。准此,衪不能創造一些立刻完全自由和美善的存有物,因為必須自由選擇的才是有價值的存在物。一般而言,服從可以用強制的方法達成,但這種服從是不完美的。要美善成為真正的美善,人必須有造擇的自由。天主創造人類時,便已渴望把美善帶給那些自由選擇真理的人(創一~三),特別是那些自由地以愛還愛的人。要達到這目的,世界好像應該蘊含著三種因素,即痛苦、受苦和論理的惡 :
1)痛楚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 :孩子由於玩火而灼傷指頭使他明白了火的可怕;同樣地,痛楚也有精神價夭生,可以形成高尚的人格;但是人不要忘記,世上有許多痛楚反而破壞精神生活的力量。
2)受苦比痛楚來得廣意了 ;雖然在這世上許受受苦都是非理性的,如地震、山崩、飢餓、生來畸形的孩子等等,但是無可置疑的,受苦讓人在與苦搏鬥時成就了他的性格。當然,若說許多人在飢餓的邊緣上掙扎是為給其他幾有建立無私地賑災的機會,這種說法恐怕不能說服任何人。然而,倘若完全沒有苦楚,人實在很難看出傳的價值如何展現。如果這個世界是為將來的世界作準備,受苦的問題便會減輕許多了。
3)倫理的惡才是惡的問題的最高峰。人拒絕天主及神律(創三),好能自已做天主,建立自已的善惡標準。惡的問題畢竟就是人存在的問題。人是理性的受造物;他有本能找尋惡的答案。然而理性的答案或許可以指出整個問題的大概,基督徒卻可以親身體會到惡的答案,人自由拒絕並反抗天主,然而卻被天主聖三所救贖。基督徒知道自已正是惡的根源,然而他也知道,雖然他不相稱,天主的恩寵還是義無反悔地賜給他。這個答案當然不可以哲學性的言語向任何無信仰的人宣告,只有基督徒的信仰和生命才能理解。
綜合 :惡的問題,最終的答案就在 :創造世界的天主聖三也就是救贖世界的天主;天主父派遣位背負整個受造物的罪和痛苦的耶穌基督,而這位背負世罪的基督同時藉聖神的恩寵給世界帶來救贖。可惜只有基督徒才知道當基督戰勝惡的時候,衪同時解釋了惡的疑惑。
2. 《救恩論》;作者佑之博士;真理基金會有限公司;2008。
我們論人性的敗壞,並非說他們永不能重生,對是非良心完全沒有慼受。保羅在羅馬書二章十五節,論外邦人在心中有律法,就是那是非之心同作見證。完全敗壞並非指他們完全沒有善行,那也未必盡然,他們也可以慷慨、和善、愛人、愛家庭、孝敬父母、愛國愛同胞。他們這樣也會得神的喜悅,但不能得到救恩,不能將功贖罪。
人性敗壞並未說,他們所作的一切都是惡。他們有時也行善,但在惡惡兩極之間,常有不少衝突與矛盾。那麼人此心敗壞應該怎樣積極分析?第一,罪是在整個的人性中,罪在他的身體、也在他的理性。心靈是會影響身體的(羅馬書六章六節、十二節,七章二十四節,八章十、十三節)。罪是在人的身心(羅馬書一章二十一節;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四、十五節,四章四節),情緒也包括在內(羅馬書一章二十六、二十七節;加拉太書章二十四節;提摩太後書三章二至四節),不虔的人愛自己、愛享樂,不愛神。意志方面,未重生的人沒有真正的自由意志,成為罪的奴僕(六章十七節,也在羅馬書,在提摩太後書二章二十五、二十六節)。
論人性完全敗壞,我們仍會看見人雖然並未重生,卻有善行。但也可發現在動機方面有問題,不是為滿足自己的虛榮,也可能為個人的興趣。法利賽人也有若干善行,但對神沒有真正敬愛的心(馬太福音二十三章二十三節)。耶穌勸告也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找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翰福音五章三十九節)耶穌說得很清楚,那些法律賽人不肯到耶穌那裹得生命。主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但主知道他們心了裹沒有神的愛(四十至四十二節)。
另一方面觀察,在一種尋常的環境中,未重生的人有善行,但情形變壞的時候,或在反常的情況下,人的自私與卑下的動機就暴露出來,那時他也不會有耶麼多的顧忌,那時便顯示他人性的敗壞真理。
人比動物也不會高受少,所以人的真相在某種環境下會暴露出來,罪人仍有罪性,有完全的敗壞在裡面,所以原罪論的說法,份有充分的理由。人沒有重生,靈性是死的(以弗所書二章一節至二節、五節)。歌羅西書二章十三節有類似的說法;在希伯來書六章一節,九章十四節,他們所作的是「死行」,不發生甚麼功能。他們終究是罪人,不會有生命的表現,所以人人需要救恩,因為人是不能靠行為得救(以弗所書二章八、九節)。
凡是未重生的人,「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篇十四篇三節,另參五十三篇三節)。這兩節足以說明人性的敗壞,除救恩之外,無可挽救。
3. 《基督宗教知識辭典》;雷立柏編;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
反對上主的力量就是罪惡,而Satan(撒殫)是罪惡和惡勢力的象徵。耶穌也受Satan的誘惑和考驗(谷Mk 1:12-13),而一直到十字架(路Lk 22:3;22:31)要面對惡勢力的干擾。當新天新地來臨時,最後被克服的敵人就是它(默Rev 20:10;羅Rom 16:20),但〝羔羊的血〞克服了撒殫的力量(默Rev 12:9)。這樣,耶穌消除和克服罪惡的力量獲得了宇宙性的和形而上的範圍,他就是神,是上主,他現在就能夠赦免人的罪(谷Mk 2:5等)。但是,在天國尚未來臨時,信徒還要繼續考慮到〝敵人〞的活動(瑪Mt 13:34等)。
〝罪〞是從哪裡來的呢?《創世記》創Gen 3:1-3雖然根本沒有提到〝罪〞這個詞,但它是對於罪惡來源的精彩說明。上主給於人一個命令,但〝惡勢力〞(蛇)引誘人們吃禁樹上的果子。首先,蛇向女人提出的問題改變女人的態度。女人一開始還想抵抗罪行,但她逐漸改變這個堅強的思想,變軟弱了。最後,女人想,她作不允許的事本來是很合理的,自然的事。《創世記》3章這段故事無論從神學、心理學或哲學的角度來看,都是一個非常深奧的故事,人們不應該簡單地貶低它為〝神話傳說〞。
蛇先向女人提出一個普遍的問題 :〝上主是否禁止你們吃所有的果子?〞,而女人說〝不〞。蛇說,如果吃禁果也不會有壞後果,反而會有很好的結果(〝你們要成為與上主一樣的〞(3:5)。女人聽到這種看起來是很好的目的,所以她不繼續抵抗蛇。她看禁果,看它〝實在好吃好看〞,她不再注意禁令,但全心全意地注意這個果子,所以這個果子〝令人羨慕〞,成了一個被追求的東西。這樣,女人一步一步地改變了立場,向罪惡妥協和讓步。
女人一吃了果子,她也給男人吃,而男人也一起違背禁令。這就涉及罪惡的社會影響。本來,在男人和女人之間有一種彼此協助的關係(創Gen 2:18),而在人類和植物、動物之間也有〝團結〞,因為他(它)們都是同一個原料作的,都是〝土〞(’adamah)作的(創Gen 2:7; 2:9; 2:19)。然而,當上主問亞當時,亞當將責任推到女人身上,而女人將責任推到蛇的身上。這樣,男-女和人-物之間的團結被破壞了,人間的和諧與合作被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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