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原罪神學Original Sin, Theology Of
1. (一)概念說明 :「原罪神學」(theology of original sin)是指在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以前,一般教理書和神學課本對原罪真理所作的詮釋。它進一步分辨出果性原罪的本質,以及人類原祖遠離天主,或說,人類原祖「失去天主的恩寵」的意義;遠離天主的後果,就是原祖本身及其後裔喪失所謂完備恩賜,而產生了貪欲、痛苦和死亡的恐懼等現象。教會藉著洗禮表示人已經生活在天主的愛中,不再遠離天主。但果性原罪本質的後果卻仍存留在這些領受洗禮者的身上及生活中。原罪神學也對人類淪落的故事作歷史化的詮釋,它把創世記二~三章中所描述的罪過,當作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宗罪案,並且解釋這種罪過為整個人類所帶來的遺害。同時,原罪神學也指出人類的初起狀況和目前人類的狀況內在性的連貫。
(二)舊約在創二~三所表達的狀況,乃是作者按其溯源的思想方式,來解釋人類腐敗的情況。智慧書雖曾引用創世紀的內容,但也是將它應用為神學反省的資料。新約中的若望福音則以二元論的方式,表達出天主所創造和所愛的世界內,有那違抗天主的惡勢力;這惡勢力並非天主所造,而是來自受造物的自由。聖保祿宗徒則以位格化的罪惡圖像闡釋 :因著亞當的了罪,使世界陷於罪惡勢力的奴役下。
(三)教會訓導並未提供有關人類初始情況的知識;但是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卻對原始境界、人類原祖之罪以及罪惡後果的流傳有所闡釋 :
(1)原始境界 :舊約及新約的作者指出,由於人與物質世界唇齒相依的關係,一個免於受苦、不必死亡的人,需要一個與目前自然界完全不同的環境。換言之,假定首批人類能免除痛苦和死亡,那麼在他們的生存空間裡,一共有兩次重大的轉變,即 :人類之初,人的身體和周遭的環境,使人能夠擁有不必受苦與死亡的生活;但是人犯罪之後,人的身體和周遭的物質世界,遂轉變為使人常受痛苦且要死亡。經此反省,有一些神學家認為,在歷史上以「地堂」所描繪的情況,事實上未實現過,人也從未有過天性以外的完備恩賜。聖經作者和神學家們只是藉著生動的全福圖像,表達出他們對天主慈愛計划的信仰;並以地堂的圖像勸告世人 :人與世界因著罪惡而敗壞,假若沒有罪惡,世界和人類生命必定完美多了。
(2)亞當之罪 :創世紀和整部聖經,沒有供給有關人類起初所發生事件的知識,所以可以篤定地說,人也無法知道首批人類在起初如何犯了罪,或者,人類歷史中是否有過無罪的階段。因而,聖經不給任何有關罪惡歷史開端更詳細的知識。此一事實給予人類一個重要的教訓 :即在真實的信仰內,要注意整個人類在天主聖三的救恩計劃中的主要意義。總之,有關原始正義和亞當之罪的具體描述,都是原罪道理的次要因素。在教會的看法中,人類罪惡的歷史也因著人類原祖的白由行動而展開。但是今日人類無法很清楚地知道,這摧毀人類存在的惡劣影響,在何時、在何處發生。既然聖經與教會訓導集中於「在我們內的原罪」上,所以,有關原始正義和亞當之罪的具體描述,對基督信友和神學不怎麼緊要。
(3)罪惡後果的流傳(即果性原罪) :人與人的連系是罪惡後果流傳的理由。人類共同的空間不只在物質平面上,也在精神、倫理和宗教的平面上,在這些平面上都有著合一或分離的情況;在這共通性、歷史性的連系中,罪惡後果由此流傳。本文由下面四個角度探討罪惡後果流傳的現象 :
1)果性原罪的普遍性 :雖然教會不排除目前人類可能來自不同的祖先,並直,也不排除人類歷史中,有過一個人類從未犯罪的階段,但教會對果性原罪普遍性的教導仍能屹立不搖,這正是因為人類的整體性。特利騰大公會議以及通俗的神學都主張果性原罪的普遍性,但這教導卻只論及訓導當局所認識的人類情況。
2)罪惡蔓延的途徑 :既然所有構成人類整體性的因素,也是罪惡蔓延的途徑,那麼,前人罪的影響,不只藉著自然傳生,而且也藉所有人與人來往的途徑傷害人。所以,特利騰大公會議教導說 :在人尚未自由決定以前,他已遭受前人罪的遺害,人開始其生命的旅程之前已受到此遺害的影響。
3)人受罪惡遺害的過程 :前人既因生活過程而將罪惡遺害後人,因此,人並非在「受孕的剎那」受到前人罪惡的玷污。換言之,當那個由於罪惡而腐敗的人類團體在「塑造一個新的成員時」,它連帶著也傳遞給這個人許多有害的觀念,使之陷於一個不公道、不正義和歧視他人的惡的氣氛中。
4)罪惡遺害不同的程度 :前人罪惡的遺害既是藉由不良的風俗習慣而達到後人,所以它的影響和損傷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是,雖然前人罪惡的影響不能完全的消除,可是當一個社會勇於改正不良的社會制度,並盡力從其結構中去除,如對少數民族、婦女和工人的歧視,它就使罪惡的摧毀力大為減低。
(四)以上的原罪神學是根據聖奧斯定(Augustine,354-430)、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約1225-1274)以及特利騰大公會議的教導,依據今日學術界的一些新發現而發揮出來的 :
(1)現代自然科學多半己接受進化論的假設,也多主張多偶論;這些新的學術性假設使原罪神學重新反省它本來有關人類墮落及單偶論的傳統看法;結果發現,進化思想與多偶論與教會原罪的真正道理並沒有相砥觸。
(2)釋經學已經由聖經中的文學類型了解了創世紀二~三章並非狹義之歷史記載;原罪神學就明白,人類淪落的故事不是狹義時空中所發生的事情,而是人類在整個救恩歷史過程中的精神、倫理及宗教性的淪落。
(3)信理歷史曾指出,聖奧斯定以前的西方教會和東方教會,把同一信仰真理以不同的方式表達出來。特利騰大公會議也並未針對現今自然科學問題作論述,因此現今神學家主張,教會並不一定以單偶論做為原罪道理的唯一基礎。
(4)現代教會體驗到聖經和信仰的真理處於一個與歷史學、自然科學等不同的領域;為此,教會一方面應認清今日學術界的訊號,另一方面也應強調,如梵一大公會議所說的,真正的信仰及神學與真正的科學研究和理性,相互之間並沒有基本的砥觸。
2. 《認識基督教教義》;作者米爾恩(Bruce Milne)、譯者蔡張敬玲; 校園書房出版社;2001。
創世記三章1至7節記載人類第一次的罪行,但聖經論及人類的墮落都並不限於這一段經文。除了在多處記載之外,人類的墮落是聖經整個信息中所少不了的一部分 :「人類的墮落是聖經中罪與救贖的教義靜默的前提」(巴文克)。
我們到底應該怎樣解釋創世記的記載呢?以下是三個不同的觀點 :
1. 「字面」觀 :這看法認為創世記第三章是直接的歷史記載。歷代以來,這是在教會中最普遍被接受的立場,現在亦有許多信徒誠懇地維持這立場。但近來,堅持這立場的信徒較前為少,連對聖經的默示毫無疑問地接受的信徒,也並不一定採取這立場。
2. 「神話」觀 :這看法認為創世記第三章的記載並不含任何歷史性,不過是以宗教性的描繪傳達關乎人類及其遺德狀況的重要真理而已,並非述及罪的來源,而是論及罪的本質。若以這說法作為補充或附帶性的解釋,則並非沒有可取之處;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描述當日外邦人社會犯罪叛逆的狀況時亦可能採取這用法。但是,我們卻不應將這說法作創世記第三章基本的意義,因為這說法否定這段經文具有任何歷史性,而這顯然是與聖經後期作者們的看法有所出入。這說法亦貶低了聖經中救贖的觀念,而且也將罪的來源擱置一旁,完全不作說明。
3. 「歷史」觀 :這看法認為創世記第二、三章的記載雖不應處處照字面解釋,卻實在記述了一些在時間與空間之內發生了的事。在聖經中,人類的墮落被看為是一件事(羅五12~15),伊甸園的位置似乎有相當明確的記載(創二10~14),又將亞伯拉罕和以色列的家族列為亞當的後裔,顯明他們在歷史上的連續性(創四1,五4,十一27;路三38)。因此,人類的墮落是人類道德歷史上一件實在發生的事。
在解釋創世記第三章這一段決定性的經文時,我們必須考慮下列幾方面 :
1.言語有困難 :我們現在所用的言語、詞彙都是受了人墮落的經歷所渲染而逐漸形成的,因而受其限制。要描述人墮落之前的實際情形難免遇到言語上的困難,而需要採用象徵性的描繪。同樣地,當耶穌再來時,人類墮落的影響必都被消除,而聖經在描述主再來之後的情形時,亦在某程度上採用象徵性的寫法(啟二十一~二十二)。
2.墮落是人皆有分的事 :柏高華(Berkouwer)認為,除非我們願意承認自己在這悲慘的事上有分,我們並不能正確地把握到人類墮落的意義。這原則雖不應過分被重視,以致妨礙我們自由地討論人類墮落的性質,卻有其合宜的作用,可糾正過分理論化的研討。
3.道德的淪落有其起源 :徹頭徹尾的進化論者通常否定任何有關罪的見解,因而也拒絕基督教對這問題的證據。但是,憑良心說,依照人的經歷,人類在道德上失敗的證明示勝枚舉,而在理論上,一旦我們承認了人類道德上的失敗,那麼這道德的淪落必有其在時間內的起點;人類在歷史中必曾有第一次明確的判逆之舉,違犯了道德的標準;而照創世記的記載,這道德的標準就是上帝的旨意。因此,罪的起源在人類整個歷史中,是一件可以確定的事。
4.亞當的罪與基督救贖的對比 :在羅馬書五章12至21節(參 :林前十五22),保羅用人的墮落作為他闡明基督的對比 :亞當一人的一次過犯(羅五18)所引致的後果,被耶穌基督一人為罪人而死的「一次義行」(羅五18)解消了。若否定創世記第三章的歷史性,認為人的墮落不是在時間與空間之內所發生的事,那麼,這樣將亞當所作的和耶穌基督的工作相提並論則極不相稱,而其中的推論難免顯得無根據而難以立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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