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振
Hong Kok Chin
1xx-x, Lxxxxx Rxxxxxxx 2,
11500 Air Itam,
Penang.
05.10.2014
真耶穌教會
True Jesus Church
619, Mukim 16,
Jalan Balik Pulau,
11500 Air Itam,
Penang.
教會負責人
關於小弟退出教會一事
根據黃執事於02.10.2014對小弟說,劉執事決定隱瞞小弟退出教會之事。但小弟強烈表示不同意。小弟聯絡劉執事,對方不接聽電話。小弟只好聯絡黃執事的手提電話,同樣的,對方也不接小弟電話。小弟沒辦法,只好寫信對劉執事提出之意見的看法。
05.10.2014,小弟得知教會報告於團契,茲述以下:
劉執事謂已收到小弟退出教會之信,並呼于信徒勿追問關於小弟與教會的事,打個招呼即可。小弟要強調幾點:(一),小弟是退出教會而非團契,為何不在教會中宣佈而在團契中?沒有參加團契的信徒將不知道,這是有意的隱瞞,根本就是對某些信徒講騙話。 (二),第二封信述勿追問的原因,但團契中字眼不提。如不敢說出來就別做,但真耶穌教會的信徒敢做卻怕講出來!(三),茲引小弟二信一段:小弟本以為退出教會後,一確問題即可解決。弟兄姐妹做不成,還有個朋有可做。不過從目前的情況看來,連朋有也沒得做。 以後如在途中遇着,大可當著不認識小弟而走過不必打招乎,小弟亦如此,這樣對誰都好。到了這種地步 才來說如遇到打個招呼,原諒小弟說一句難聽的話,小弟曾聯絡好多信徒,幾乎全都不接。若是真的打招乎,相信也是做給人看罷了。這難道就是真耶穌教會信徒本色?
今年一月,教會根本沒開會討論或調查或弄清楚此事情的來龍去脈,難道教會早已知道會發生此事? 如劉執事說,信徒沒犯致於死的罪而欲自動離開教會,教會也不能做甚麼。信徒離開教會,一定有原因的;教會應調查,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確保以後不再發生。至於挽留不挽留, 則是另一回事,對小弟來說,此時此事已不重要。 自李弟兄一事以來,雖然沒有直接講出來 (請留意,只是不直接講出來,並不是沒講),但教會的態度很明顯。你認為外教會很有愛心嗎?那你就去那邊好了!何必又來我們真耶穌教會?且又要領我們教會的聖餐?!
起初劉執事不要公佈或隱瞞小弟的退出,經小弟強烈反對,最後才在團契宣佈。但事前劉執事並沒對小弟說是在團契公布。
小弟相信如教會有事需要公佈,一定有其條規需要遵守;壁如是否呈報給總會 (如沒記錯,小弟退還的洗禮證書是由總會發出的)?希望亞依淡真耶穌教會給于小弟一個肯定答案。
因為商討 “不公佈” 時牽涉到幾個人,而小弟又那麼強烈強調不可不公佈,故小弟覺得應指出反對的原因,而平信徒也有權利知道真相。商討到一半,全部(其實只是兩位執事)都不接聽小弟電話,也不聯絡小弟。 此舉可說兩者根本無視小弟的存在。
首先解明 “不公佈” 與 “隱瞞” 之意,以免無謂字義爭論。所謂的 “不公佈” 的意思,是指本來應該公佈給信徒知道卻沒有公佈;其結果是信徒有權力知道的事卻因為不公佈而不知道真相。隱瞞的意思是本來是須要給信徒知道的東西或訊息,但卻把它藏起來。結果信徒沒有得到甚麼。“不公佈” 和 “隱瞞” 意思有點不同,但對信徒來講,都是得不到應該得到的東西。因此,下文將兩詞交替使用。
一、小弟只是平信徒,在教會根本沒影響。教會少了小弟,也不會有甚麼負面的事發生。所以當初退出時,也沒有人來挽留小弟或來電問個究竟 (請勿誤會小弟退出是要人挽留)。所謂 “極負面的事,不宜公佈” 是指甚麼?小弟如何造成此局面?劉執事應該解釋;小弟希望不要再以其 “擋箭牌” “你不需要知道這麼多” 來推搪。劉執事不怕小弟退出,卻怕宣佈小弟退出!? 既然這樣,何不乾脆叫小弟留下? 教會希望小弟離開, 又要小弟暗暗的走開,這未免太過份了!
二、小弟是光明正大的退出真耶穌教會,沒有甚麼值得隱暪,或是有甚麼見不得人的事。既是這樣,為甚麼要如劉執事提議那樣偷偷摸摸般退出教會?退出教會,是小弟本身的事,也是小弟本身的權利;沒有一個人有權指示小弟應以甚麼方式退出教會。如信徒知道小弟隱瞞,一定以為小弟有見不得光的事。信徒絕對不會相信小弟是按照劉執事指示而隱暪。也就是說,對方憑著執事的身份,就足於讓小弟吃死貓。這種事情,講出來信徒也不會相信,甚至認為小弟欲陷害劉執事。
三、小弟本是會友,教會全部會友都認識小弟。小弟退出教會,應該告訴全部會友,這是對會友的最基本尊敬。如小弟靜默不講,信徒過後得知小弟已退出教會,他們對小弟的看法如何? 他們一定對小弟的印像大打折扣。 此時劉執事是否願挺身而出,指出小弟是配合劉執事的 “隱瞞政策”,罪不在小弟,而是劉執事本身。
四、劉執事與小弟意見不同,劉執事認為如此做才對的事,不應強加在小弟身上。如出了問題,劉執事是否願意出來向信徒說此事是由他主導,和小弟無關。這樣長久(應是永遠)的不公佈 (其實根本就是隱瞞),到底能拖到幾時?如信徒發現小弟老早已退出教會,他們不會說劉執事在說'謊,而是把矛頭指向小弟。
五、若小弟退出教會卻被隱瞞似無事發生, 這等於是在講騙話。講騙話在聖經中是被禁止的,不管是在甚麼情況下都不能講謊言。小弟無法想像,這個 “隱瞞政策”竟是由一位執事提出。有事發生,不管是正面或負面,教會必須接受此事實;尤其是負面的事情,教會必須謙卑下來,找出原因解決,並盡所能的確保此事不再發生。
六、不管有沒有甚麼事發生,有沒有甚麼影響,小弟絕對有權力把此事告訴全信徒。如果劉執事認為會有極深遠的影響(是甚麼?),那就因該撿討,並對症下藥,確保以後不會再發生;不是把事情掃入地毯,或要小弟和他合作不公佈。 還是老話一句,若信徒知道了肯定會指責小弟,信徒永遠認為執事是不會講騙話的。
七、所謂的 “隱瞞政策” 至少必須劉執事與小弟合作才能成功。若小弟合作,豈非變成劉執事的幫凶?小弟提醒劉執事,小弟早已退出教會,不必再看教會長執傳道的臉色。劉執事可盡其能的避免不談,但小弟遇上信徒或信徒來電問候,小弟絕對有權力告訴他們。真耶穌教會的長執傳道不再擁有權利對小弟做任何指示。所謂的隱瞞,雖說是劉執事不會在聚會中宣佈說小弟已退出教會,整件事不會提到小弟;但如小弟答應 “隱瞞政策”,等於間接承認不會向信徒說小弟已退出教會。小弟不相信劉執事的 “隱瞞政策” 是不公開講給信徒聽,卻允許小弟私底下向信徒說。換句話說,如有信徒懷疑問起,請問劉執事是不是要小弟撒謊? 作為教會的執事,應該清楚聖經的教訓。在台上講一套,在台下卻在信徒中制造假'像,讓信徒覺得小弟還在教會中;卻是不長進,軟弱、甚至是掛名的基督徒;為從來沒有出席聚會。這等同在騙人,不只這樣, 甚至還使小弟掛上虛有其名的假基督徒。
八、 講來講去還是一個老問題。不過小弟還是認為要不斷強調:如接受 “隱瞞政策”, 萬一信徒發現久久沒有露面的小弟在好多年前已退出教會,那信徒的感受會怎樣? 他們對小弟的看法又怎樣? 他們會認為是誰在隱瞞這些事? 小弟必須背起全部的罪債,因為信徒相信教會的執事決對不會講謊言!!!
九、劉執事說因有信徒退出教會是不大體面的事,太過負面,對信徒來說不大好。小弟退出教會已是事實,不管是體面不體面,負面不負面,對信徒好不好,都改變不了事實,更何況教會從未考慮挽留小弟,故此事是你情我願。即如此,小弟都不怕公開,反而是教會不敢公開,不知道是甚麼原因?在教會,小弟只是無名小卒,影響不了誰, 如何 “對信徒來說不大好”?請解釋這句話。相信在真耶穌教會中,應有信徒改信其他宗教或進入外教會。這些教會的處理方式是否也和劉執事一樣?還是特別針對小弟一人?
十,劉執事說太過負面,此舉純粹為自己着想,根本從未替小弟想。劉執事的 “不公佈” 或 “隱瞞” 方法,如照着行,只是把其負面的一卻轉到小弟身上而已。 此情形上面已談論很多。小弟覺得作為一個執事,不應該提出此種自私建議,根本是損人利己。
猶記李弟兄一事,他們向信徒解釋說, 小弟認為應該幫助的事,教會認為不應該,小弟卻把自己的意見強加在教會上,硬硬要教會幫助。小弟對此沉默,並沒有向誰解釋;目的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其實道理很簡單,小弟認為應該幫助的事,教會認為不應該;教會也不能把其意見強加在小弟身上。 當時是因為小弟朋友透過人事關係而弄到一個戒毒所位置給李弟兄,如果不去太可惜了, 因為要進戒毒所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才會找上外教會,當時小弟想到的只是這些。
但教會(其實應該是一些人而已)卻不這麼想,大家都一致決定不幫助李弟兄 了,作為真耶穌教會信徒的小弟竟然反其道而行,私自找人贊助,而最後找到的是外教會。 結果又有一流言說:真耶穌教會真沒愛心,自己的信徒都不幫助,反而由外教會來'幫助。小弟不知是誰散播此謠言,但信徒聽到肯定會認為是小弟講的。
牽涉到此事的人物,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只是被問起時大家都會否認。就是從這時開始,小弟開始在教會遇到大麻煩,大禍從此降臨。
甚麼叫愛心?看看下面的真實故事,然後讀者再自做決定。 外教會的NGO 批準小弟申請兩百塊的戒毒費給李弟兄後, 即找小弟談。 吸毒者的性格本色十個十個都一樣, 沒有一個例外。如果要看成果,全部的戒毒所都需要關;不然只是浪費錢而已, 因為成功率非常低。有些看似成功了,可能幾年後因遇到挫折而又回去吸毒。又有些去到戒毒所和人打架後逃回來,特地去找你這位保送他的人來罵,說你送他去那個地方,根本是要害他而不是幫他。所以我們需有心理準備,面對類似的情形。 對方也叫小弟不必掛心李弟兄的成敗。 不要因他們特別給他一個戒毒位子而不好意思,怕李弟兄不爭氣,出來後又打回原形;畢竟毒癮是很難戒的。
尤其是最後一句話,小弟聽了真的很感激。對方知道小弟有憂鬱症,特別囑咐不必為李弟兄是否能戒毒成功而擔心,憑着愛心去行就是了。
真耶穌教會也問小弟,小弟照實說李弟兄已去了。這些人就這樣的針對小弟 (小弟相信這些人不會承認他們曾說過這樣的話) :
(1) 我們都不幫了,你故意要以愛心去幫助,等於是說我們沒有愛心。你自己去做做看就知道滋 味了。
(2) 你硬硬要送他去,沒用的,根本是在浪費錢。竟然還敢來跟我們要錢!好彩我們沒聽你的話, 不信就等着看!
(3) 說付就付,你怎麼知道寄去的錢不會被騙走?李弟兄可以和所謂的戒毒所聯合起來騙你們的錢!
(4) 你硬要送李弟兄去,錢就這樣寄去。你憑甚麼知道錢一定是戒毒所收去?小弟謂收支票者註明 是該戒毒所,故應該沒問題。 一張支票又怎樣? 若要做手腳是很容易的,你就這樣天真的相 信!
(5) 他真的在戒毒所了嗎? 你怎麼知道?小弟說戒毒所打電話來說接到人了。 一個電話來你就這 樣相信了, 憑一個電話你就相信; 那我問你,你有沒有親眼見到李弟兄在戒毒所? 小弟說沒 有。 既然你自己都沒有親眼看到李弟兄在戒毒所,你還敢來跟我說,要我相信李弟兄在戒毒 所!
諸如此類的攻擊,從來沒停止過。 通常是對方先發問, 然後再從小弟的回 答中找把柄攻擊小弟。
說真的,若是非講小弟不可,也應由外教會來講,因為是他們出錢贊助李弟 兄的。當真耶穌教會一拒絕幫助,整件事就與之無關,真耶穌教會沒資格講小弟一句話。諷刺的是,出兩百塊的外教會沒講小弟,反而是不願出錢幫忙的真耶穌教會一直在講小弟。
在此奉勸真耶穌教會,吸毒者本色是很難改的,這是大家公認的 “理論”。 若真耶穌教會幫助人是要馬上看到成果, 那就不要幫助吸毒者, 因為其成果幾乎是零。教會還有很多需要幫助的信徒讓教會去幫,信徒肯定會對教會感激不盡。就算是沒有感激,也肯定不會像吸毒者那樣反過來咬你一口。
小弟也是人,有情緒,有感受,有尊嚴。 他們這樣的辱罵小弟,根本不顧及小弟的感受;更何況他們也知道小弟有憂鬱症,因病情嚴重而不能工作。 但他們還是竭盡所能的攻擊小弟。
每次對方發問時,小弟答也不對,不答也不對。 這是其中一個減少出席聚會的原因。 後來小弟認為對方根本不把小弟當作一個真耶穌教會的信徒來看。因此, 這也是小弟停止聚會的原因。
現在回到愛心這個課題: 有兩方, 一是外教會, 一是真耶穌教會。 兩方都同意李弟兄戒毒的成功率少之又少, 兩方也都知道小弟有憂鬱症。 但兩方所說的話卻是完全相反。 外教會給於鼓勵,並說毒癮是很難戒的,不必去掛心戒毒成果。 他們一再強調毒癮是很難戒的,是怕小弟有所牽掛, 而加重小弟的憂鬱症。毒癮是難戒的,這句話原本是欲減輕小弟的憂鬱症,但在真耶穌教會的長執傳道里, 卻成了小弟的一個負擔。 他們常以這句話來指責小弟: 教會不幫後,你又去外教會找幫忙,根本不相信此話, 到時你就知到了。 真的沒有看過這樣的人,明知到毒癮很難戒, 又故意要花錢幫助,你真的不相信毒癮很戒嗎?到時你自己看看就知道了!這樣的攻擊,只能讓小弟不敢來教會。
兩方都不看好李弟兄, 兩方也知小弟有憂鬱症。 但從兩方各自對小弟的說法, 請讀者慿自己的良心說:哪一方有愛心? 哪一方沒愛心?
甚麼叫假愛心? 看看下面的的真實故事。 當大家都知道小弟從外教會中得到資助以讓李弟兄去戒毒所時, 又有一件事發生。 有一位 “神的僕人”來見小弟, 和氣笑臉的對小弟說, 從今以後, 不要以個人名義幫助教會的弟兄姐妹, 叫他(她)們去找教會好了。 總之,不要私下幫助或以自己的名義幫助信徒。這裡有幾點需要澄清。所謂個人名義、 私下、 或自己的名義,是指甚麼? 根本就是指小弟。 也就是說, 小弟被阻止幫助教會的信徒。 這對小弟來說是一項污辱。小弟幫助信徒,是出于愛心, 並沒有任何企圖或附帶條件。 還有,通常是信徒自己來找小弟,而不是小弟敲鑼打鼓向信徒說小弟有能力為信徒解決任何問題。 如果是在小弟能力以外,小弟也會向信徒 說明沒能力幫助, 而不會硬硬頂住。小弟也不曾向教會投訴說小弟不願幫忙某信徒而對方卻硬硬要小弟幫忙,那這一條命令基於甚麼原因發出?
這條命令只是該名 “神的僕人” 口頭上所講而已, 並沒有白紙黑字為證。 到底小弟需不需要跟從? 一連串的事,讓小弟在真耶穌教會感到徬徨、 無奈、 受冤、 被打壓。 這又是一個原因導至小弟離開教會。 小弟非一有事 即退出教會, 而是忍了又忍,考慮了很久, 幾乎有一年多, 才作出決定的。
當然,小弟有問對方原因。對方說是個人能力有限,教會才能全面幫助信徒。 此理由是似而非,原因如下:
(1) 有時後所需要的幫助很簡單, 個人能力有限也幫得了, 這種幫助可以不可以?還是只是針對 小弟一人而已? 過後小弟明查暗訪, 根本沒有此條命令!
(2) 所謂的 “個人能力有限” 是指哪一方面? 若是指經濟方面,那除了幾位很有錢的信徒外, 其 它全部信徒也應屬於 “不可以個人名義幫助信 徒”的人。 這一位 “神的僕人” 是否有接觸這 一群信徒? 要他們遵守此命令? 據小弟所知,只有小弟一人接到此命令!這命令分明是衝 向小弟來的!
(3) 若要說到全面,教會的領導是由多人組成。 如要幫助信徒, 通常都是 開會討論。 也就是說, 信徒個人再怎樣有錢, 作決定時也是他一個人而以。 與教會相比, 也嫌不夠全面。這樣說來, 全部信徒都不能互相幫助!
(4) 如果真的是為了比較全面的幫助信徒, 為何不老早就實行此命令;尤其是關於錢的事,大可公 佈給信徒說:如有信徒私自向其他信徒借錢,不要把錢借給對方,直接告訴對方去找教會。 因 為只有教會才清楚每一個信徒的狀況,尤其是經濟方面。 如他們早早就這樣作,相信小弟也不 會給李弟兄拿走八百塊。八百塊在當時是小弟一個月的Socso。
退一步來講,如果真的是出於關心,在小弟被李弟兄騙走八百塊時就應馬上宣佈此命令,但教會也沒這樣做; 卻是等到小弟去找外教會幫忙時才來頒佈此命令,且只是對小弟一人講而以。
那為甚麼只有小弟一個人接到此命令而已? 小弟想應又是離不開李弟兄一事。 既然已有一個前科去找外教會,誰敢擔保不會有第二次?自稱為真教會因某原因不幫其信徒,若是信徒老是往外教會尋求幫助,真耶穌教會的招牌不是要給拆下來?
所以,小弟得到的結論是:教會對這種事是絕對不會妥協的?!!!!!!!!
臉皮厚的事是, 小弟因李弟兄一事於一月退出教會了, 但劉執事卻隱瞞, 不公佈給信徒知道。令小弟驚奇,劉執事忽然在團契報告小弟經已退出教會,不知是怎麼回事?
劉執事還加上一句話,要為小弟禱告。上面所說的,是小弟在教會中經歷到的。若你是小弟, 你會怎樣看待 “要為小弟禱告” 這句話? 如嫌資料不夠, 再看看下面的故事。
李弟兄戒毒兩年半後回來槟城因家人不接而又跑去柔佛工作,那時小弟還出席教會的每一個聚會。此時教會某些人常罵或以李弟兄一事來諷斥貶低小弟, 小弟以為這些人只是暫時生氣而已, 過了一會氣就消了。老實說,李弟兄這家伙的確作了很多叫人不敢領教的事, 但教會某些人對他的氣並沒有减少,甚至轉嫁在小弟身上, 對小弟亂發脾氣;更好像要小弟負責李弟兄所作的事,常常以李弟兄所做的事來講小弟。
此段時間大概有兩年多,小弟只能感嘆自己太天真,本來以為會氣消的某些人仍舊一樣。小弟只好減少出席聚會。教會某些人對小弟非常敏感,一下子便發覺到小弟來教會的次數減少很多, 立即叫小弟去罵:你聖經的道理懂得很多,卻愛來教會就來,不高興就不來。你這種態度,我告訴你,我們不會做甚麼!他們這句話等於是把責任推給小弟;其實要解決很簡單,勿再攻擊小弟即可,責任是在他們那邊。
這些人的檔箭牌有二: 一、 聖經道理懂得那麼多還這樣那樣! 二、你這種態度, 我們不會做甚麼。 關於一, 那些上過神學班三年而又上台講道的才是懂得最多的人, 偏偏有人把此情形硬推給平信徒。 關於二,如果信徒態度真的出問題,做為教會領導人就應調查, 然後解決。 而不是以一句 “我們不會做甚麼” 而推掉!
更糟的是,此時有一流言說小弟因為向教會申請兩百塊以讓李弟兄戒毒遭到拒絕而懷恨在心。有人向信徒說小弟的意見和教會意見相左,小弟不能硬硬要教會跟從小弟的意見。
小弟還記得很清楚當晚在教會的情形,執事和傳道並沒有拒絕, 而是當場對小弟破口大罵!
被大罵之後,小弟馬上要求外教會幚助,不敢再對教會有奢望。 外教會答應後, 小弟又何必回來教會硬硬要兩百塊以示教會有愛心?
信徒和教會意見相左,兩者應互相尊重,不可強逼一方服從另一方。 言外之意是小弟強逼教會幫助李弟兄,這是他們的招牌。小弟絕對同意上述的說法, 兩者不可強逼對方服從自己。同樣的道理,教會與小弟意見不同,教會只能拒絕小弟的要求,教會絕對沒有權力強行阻止小弟私下去做小弟想做的事情, 只要小弟不是以真耶穌教會的名譽進行。 教會有自己的權限,信徒也有其自身的權利。
順便一提, 流言出現時, 已是兩年後, 李弟兄已上完戒毒課程而離開戒毒所了。 就算小弟硬硬從教會拿到兩百塊,也已無用武之地。
但來指責小弟的人不少,當然有些是真的鼓厲小弟。但小弟要說明,來指責或諷刺小弟的也為數不少。
小弟還記得很清楚,當外教會答應幫助時,有一信徒打電話來罵小弟:我告訴你, 我們曾出錢讓他在五條路做經濟飯。他開擋的時候,我們去看他,生意好得不得了。換句話說,生意要做下去是可以做下去的。只是他這種人沒有心要做。我告訴你,他這種人,整間教會的人都不要幫他了。偏偏就在這樣的時刻, 你故意挺身而出,不惜去找外教會幫助而得兩百塊,根本是要當好人。整間教會都不幫忙他了,你卻在沒人幫他之際, 以惟一的幫助者出現,不是想當好人是甚麼?
多年來, 這是小弟所受的指責。 算一算也應該有三年多四年, 從不間斷。最後是小弟認為沒有必要忍氣吞身在教會當二等公民, 這才完全停止聚會。
此時小弟開始考慮是否要退出真耶穌教會, 一年多後才下決定退出教會。 理由很簡單,小弟住在阿依淡,教會的信徒大部份也住在這理,再來就是阿依淡附近。因此,要見到信徒是很容易的。結果呢?小弟又被人言語攻擊!
小弟第一封信說要退出教會時, 也說教會應當告訴所有信徒。 那是今年一月的事。 後來小弟得知教會並沒有報告,小弟也沒採取甚麼行動。小弟認為有必要告訴全體信徒,除了怕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最主要還是對全體的信徒的尊重。
從這九個月以來,小弟才發現到自己的天真。每每遇到信徒, 都會受到語言上的攻擊。 這也是為甚麼小弟那麼強求教會公佈小弟早已退出教會, 並呼于信徒勿問小弟為何不來聚會或退出教會。
這是小弟最後與信徒交談, 如以後遇到, 也將當為過路人, 彼此互不認識。 同樣的, 小弟也不會回覆真耶穌教會正式的來函。小弟也在此宣佈,小弟如今已不再是基督徒,與基督教無關,對教會亦如是。
最後小弟遺憾的說, 原來在真耶穌教會長執傳道乃至普通信徒眼中,小弟是一名弱智者;即無法分辨信徒對小弟的談話,到底是在罵或諷刺小弟,或是在鼓勵安慰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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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振)
副件寄 (1) Alor Setar Church,24-A, Jalan Saga Ria3,
Taman Saga, 05400 Alor Setar, Kedah
Darul Aman.
(2) Bayan Baru Church, 17-1-8, Bayan Point,
Medan Kampung Relau, 11900 Pulau Pin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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