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振
Hong Kok Chin
1xx-x, Lxxxxx Rxxxxxxx x,
11500 Air Itam,
Penang.
27.10.2014
真耶穌教會
True Jesus Church
619, Mukim 16,
Jalan Balik Pulau,
11500 Air Itam,
Penang.
教會負責人
退出教會
由於沒有回信,也沒有異議, 故小弟作下列宣佈:
(一) 小弟正式退出教會時為二零一四年一月廿三日。 此日始, 教會所發生的一切, 包括所有信徒, 皆與小弟無關。 教會有無報告及其日期均對此無影響。
(二) 小弟希望教會能在安息日聚會後的報告時間公佈, 不然沒參加團契的信徒不知道, 極有可能還誤以為小弟是信徒。 這是誤導, 變相的說慌, 基督徒不應作; 但偏偏還是有人要做!還有, 這樣隱瞞下去能隱瞞多久? 若是真相暴出來的時後, 信徒會怎麼想? 矛頭肯定指向小弟, 沒有人會相信是教會執事的 “傑作”。 換句話說, 教會執事所作的事, 小弟必須承擔!
通常所有的報告都是公佈在報告時間裡, 如認為重要或需要提醒, 才會在團契, 周二和周五聚會後報告。 現在是本末倒置, 是誰有權利決定那一件事可在安息日報告時間報告, 那一件事不可以; 又那一件事只可在團契裡報告, 卻不可在安息日報告時間公佈?
(三) 小弟提醒教會, 小弟本身擁有絕對權利決定小弟在教會的去留。 由於因李弟兄一事而對教會長執傳道失去信任, 作為負責任的信徒, 退出教會是唯一出路。 教會執事應於配合, 在安息日報告時間公佈此事。 如退出時不挽留, 又給於百般刁難, 此舉宛如黑社會私會黨, 欲退出就會遭到對付。
(四) 小弟只對本身的言語行為負責, 對於其他人, 如李弟兄, 小弟無需因教會而為李弟兄負責; 教會更不可因小弟幫李弟兄戒毒而硬當小弟認同李弟兄所做的一切。 戒毒出來是否能改過自新, 亦是小弟無法控制的事; 小弟亦無需對戒毒後李弟兄的言語行為負責。 教會應分辨清楚李金星和方國振是兩個不同的人, 各人只對各自的言語行為負責。 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 教會總是把小弟和李弟兄的言語行為 “合一”, 這對小弟來說十分不公平。 希望在此說明後, 教會不再持 “合一” 觀念。
(六) 小弟在此聲明, 小弟不是因為受洗歸入外教會而退出真耶穌教會。 如教會或總會不信, 可自行調查, 小弟將給於一切配合。 如調查結果證實不真, 教會和總會應登報做正式道歉。 小弟鼓勵教會和總會調查, 以免一直懷疑瞎猜, 這樣下去要到幾時?
(七) 小弟已退出教會, 自然不再有權利領教會的聖餐。 故之前出現小弟能不能領聖餐的問題, 應已不存在, 教會應停止在此事上討論。
(八) 小弟退出教會的原因, 在2014年10月5日中的信已講得很清楚, 即小弟因李弟兄一事被打壓, 不想在教會當二等公民。 教會說小弟因教會拒決出兩百塊而不高興不來教會, 這句話有待商榷。 (1) 小弟不是教會一拒絕而即刻不來教會, 而是小弟得到外教會贊助後受到打壓, 小弟忍到認為無需再忍下去(不是不能忍 而是沒有必要忍), 此時大概已有兩年。 換句話說, 事發後兩年小弟才減少聚會(不是不參加聚會)。 (2) 小弟已從外教會得到兩百塊, 目的已達到, 為何又要去找教會? (3) 若硬要教會表示愛心而出兩百塊, 總數將會變成四百塊。 那多出來的兩百塊要如何處理? (4) 若是外教會得知小弟已從教會得到兩百塊, 豈不令他們反感及懷疑? 兩百塊變四百塊, 小弟到底在幹甚麼? 外教會會怎麼想?
(九) 小弟患有憂鬱症, 此病屬精神科。 小弟從未得知(包括專科醫生那裡)此病會令人失去意識, 黑白不分, 聽到人家的講話而顛倒是非。 小弟在此聲明, 小弟絕對分辨得出, 教會長執傳道信徒對小弟的講話, 到底是謾罵, 諷刺, 污辱, 或是安慰, 鼓勵或關心。 教會有意無意的混淆精神病與神經病, 把一切推給小弟憂鬱症, 這是極不負責任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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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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