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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7 April 2018

這种事,講出來也沒人相信!(12)

國振
Hong Kok Chin
1xx-x, Lxxxxx Rxxxxxxx x,
11500 Air Itam,
Penang.

22.11.2014

真耶穌教會
True Jesus Church 
619, Mukim 16, 
Jalan Balik Pulau,
11500 Air Itam,
Penang.

教會負責人

講騙話

劉執事說不公佈小弟退出教會, 因為太過負面。 老實講, 這只是一句騙話。 某一事要不要公佈給信徒, 並非視其負面不負面, 而是視其需不需要, 該不該公佈。 也就是說, 信徒有沒有權利知道。 如信徒有權利知道, 不管是大事或小事, 教會領導人沒有選擇, 必須把整件事報告給平信徒聽。

這也顯示出某人的獨栽 公佈不公佈由其個人作決定 甚至封殺消息

在教會裡, 不管某些人的職份是傳道, 長老, 執事, 職務會成員, 或平信徒, 他們的地位都同等, 全都是弟兄姐妹。 作為教會領導人, 決對沒有權力私自留下某些信息或事故不讓平信徒知道。 所以如有一平信徒對某一職務會成員有所疑問, 如依民主呈序,  該職務會成員必須解答此疑問。 他決對不能說, 我是教會領導人, 你是平信徒, 你不需要知道這麼多!
既然全部教會的信徒都平等, 那大部份教會的事務平信徒都有權利知道, 這是教會領導人必須承認的一點。 那有甚麼事是教會可以不告訴其他信徒? 或者說, 其他信徒沒有權利知道的呢? 信徒有困難找教會幫忙, 經濟問題教會給於援助, 申請或拿教會福利基金。 總之, 是教會特別幫助某一信徒。 這些事, 不是不需要公佈, 而是不可公佈, 因這是牽涉到個人的私隱權。 這些事, 不管是在甚麼團體都是一樣的。 

小弟只是想說, 就算是小弟沒有要求公佈, 教會領導人也應公佈給信徒聽, 這是所有信徒都有權力知道的事, 也符合民主呈序。 更進一步的說, “小弟要求教會公佈說小弟早已退出教會” 這一件事根本不應該存在! 這一課題會出現, 只能說是 “愚民政策” 的後果。

對小弟來說, 一旦公佈, 小弟與全教會長執傳道及涉及李弟兄一事之信徒及平信徒的關係將釐清, 這樣對大家都好。 小弟相信對教會也一樣, 劉執事拒決公佈, 不知是否有不另為人知的原因?
若說負面不可以公佈, 那要負面到哪一程度才可公佈? 要怎樣決定 “負面度” 呢? 是由誰決定這些? 劉執事?

還記得楊昱民的事件嗎?  楊氏於2012年 3月 24日起被停止真耶魚禾教會傳道者之職份 發出此令的是真耶穌教會國際聯合總會 (聯總) 聯總也發信通知全世界的真耶穌教會 而教會則把此信貼在佈告欄裡 讓全信徒知道 

一個傳道被終止職份, 請問劉執事這一事件夠負面了吧? 按劉執事的說法, 小弟的退出太負面不能公佈, 那楊昱民事件不是比小弟的退出更加負面多少倍!? 為何聯總還要公佈? 且是向全世界公佈!? 可見劉執事根本就是憑己之意行事, 所謂 太負面, 只是一句騙話。

通常是誰參加團契? 長執傳道及其妻兒女, 再來就是職務會成員及其妻兒女, 最後是幾位平信徒。 小弟退出信一到真耶穌教會時, 誰最先接觸此信或被告知此信的內容? 自然是長執傳道及職務會成員。 小弟只是想說, 在劉執事在團契公佈小弟退出時, 好多人已在九個月之前就知道了! 相信劉執事也知道這一點, 所謂 “公佈”, 只是騙人而已。

要解決問題很簡單, 給小弟一封信, 說教會於某時把小弟名字除掉, 並把除名一事公佈於某安息日聚會中。只需用手寫, 用口講, 再寄給小弟, 就完成了。 如這點也作不到, 不是在刁難小弟嗎? 請摸摸自己的良心做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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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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