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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7 April 2018

沒有第三選擇


約一5:16-17云: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 有至於死的罪, 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對基督徒說來, 絕對沒有灰色地帶。 一是不至於死的罪, 另一是至於死的罪。 如果信徒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我們別無他法, 必須為他代求, 這是聖經說的。 我們為這信徒祈求, 讓他能認罪回改, 這並不代表我們接受他所做的一切。 我們不可讓他自生自滅, 因為我們不可能在至於死與不至於死之罪中徘徊, 尋找一個中間點。 尤其是教會領導者, 對於犯罪的信徒, 我們只能在兩者中擇其一; 要麼把他交給撒旦, 不然就為他禱告, 沒有第三個選擇。 為他代禱, 這就是寬容, 就是愛。 林前13:7云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是盼望,凡事忍耐。


只要他不犯下至於死的罪, 他仍舊是教會的弟兄。 若不為他代禱, 只能証明教會領導者心裡充滿恨, 這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其實也沒有甚麼問題, 只是不管他的死活而已。 但聖經怎麼說?

箴言10:12 :恨能挑啟爭端; 愛能遮掩一切過錯。 

約一2:9: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 卻恨他的弟兄, 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

約一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 你們曉得凡殺人的, 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約一4:20-21: 人若說 “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 就是說謊的;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 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愛神的, 也當愛弟兄, 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林前3:6云: 我栽種了, 亞波羅澆灌了, 唯有神叫他生長。 他是否會回改, 這是他與神的關係, 我們無需也不可妄下定論, 更不該放棄他。

林前 7:12-13云: 我對其餘的人說: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 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 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 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對於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尚且如此, 更何況是未犯了至於死的罪的弟兄。 教會是主耶穌的新婦 ,正如啟19:7云: 我們要歡喜快樂, 將榮耀歸給他。 因為, 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 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 只要他願意到教會來, 那怕是一兩次, 我們也無權拒絕他, 離棄他。 如教會拒絕他, 等於是說新婦還沒妝飾整齊, 還有瑕疵。



林前7:16 云: 你這作妻子的, 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 你這作丈夫的, 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同樣的, 我們憑甚麼知道犯罪的弟兄已沒希望, 已不能救了? 主權在於神, 不在於我們; 我們不是神在世上的審判官, 絕對不可越俎代庖。 我們只是神在世上的鹽, 世上的光。



太16:18云: 我還告訴你, 你是彼得, 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 陰間的權柄 ,不能勝過他。 彼得是十二使徒的領導, 主要把教會建在這領導者身上; 正如在約21:15-17主三次對彼得說, 你餵養我的羊。 權柄是賜給教會的領導者, 故教會的領導者的決定, 絕對不可模陵兩可。教會從主耶穌所得的權柄, 並不等於說教會有審判權, 判決誰上天堂, 誰下地獄。 教會更不能等着看跌倒的弟兄在外教會領受聖餐, 然後以犯上屬靈姦淫的罪名開除他。 要記住, 審判是從神的家開始; 也要記得, 神在耶17:10 如此云: 我 --- 耶和華是鑒察人心, 試驗人肺腑的, 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太5:37云: 你們的話, 是, 就說是; 不是, 就說不是;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基督徒不能說似是而非的話, 沒有中間地帶, 只有 “是” 或 “不是”。 同樣的, 基督徒所做的事, 黑白分明, 只有對與錯, 絕對沒有中立的。 



可10:37云: 他們說:“ 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裡, 一個坐在你右邊, 一個坐在你左邊。” 由此可知, 能在主的左右, 是一件極其光榮的事。 但主耶穌卻說, 祂會把祂的羊群分成綿羊和山羊; 綿羊在右邊, 山羊在左邊; 右邊的得救, 左邊的不得救。 能在主耶穌的左右兩邊的羊都是信徒, 不管是左邊右邊, 都是主的兒女。 值得留意的是, 羊群被分為左右兩邊; 並沒有被列在前面, 後面或中間; 羊群也只被分為綿羊和山羊, 沒有其他種類的羊, 如羚羊等。



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 告訴我們人死後有兩去處。 一是亞伯拉罕的懷裡, 一是陰間; 沒有第三個地方, 如天主教所說的煉獄。 加4:25-26云: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 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 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 她是我們的母。 只有兩個耶路撒冷, 沒有 “半天吊”的耶路撒冷!

狼來了!

有一為弟兄, 剛從戒毒所出來, 又回去吸毒了。 叫他回去戒毒所, 他不要; 寧願在一間老人院當廚師。 他説錢不夠用, 希望我能寄五十或一百塊給他; 我沒給他錢。 要錢嗎? 可以! 只有一個條件, 回去戒毒所。 所需的日常費用, 可以來找我。 當然, 這還得視我經濟能力。 上次進戒毒所, 大約五十塊一個月, 還不是這樣拖過十八個月? 自己出來工作, 必須在經濟上獨立; 難道要人家養他一輩子? 我知道, 為了錢, 他很多很多很多次編造了美麗的謊言來騙我。 但我知道 甚麼時候該給錢, 甚麼時候不該給錢,而不是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給。 如果有一天, 他真的要回去戒毒所, 我還是會幫他的。 我不會因為他曾經騙我好多好多好多次而與他一刀兩斷。 其實他騙我, 他沒有得到甚麼, 我也沒損失甚麼。 那何必為那謊言斤斤計較呢? 有一句話 ,我很想對他說, 但始終沒說出來。 現在講出來給大家聽。 他來騙我十多二次也不要緊 ,如果有一天, 他真正需要幫助時, 只要我做得到, 我一定幫忙, 絕對不會以《狼來了》的故事對待他。 有些人可不這樣, 以前曾經給他幾千塊幫助他, 現在去吸毒了, 心裡馬上浮出一個被騙的感覺。 要進戒所而每月需要兩百塊, 對不起, 不給。 日常費用呢? 更不必談!不管你的死活, 任你自生自滅。 很多人以《狼來了》的故事作為處事的原則, 那是憑自己的經驗做事。 我們基督徒不同, 我們有一本聖經作為我們處事的準繩, 絕對不可依據 《狼來了》 辦事

你怎麼會有這樣的朋友?


曾經與一位菲律賓傳道閒聊, 他以前是吸毒的, 後來成功把毒品戒掉。 他之所以會瞭解吸毒者的一舉一動, 甚至他們的心情, 是因為他是過來人。 我說我有一位吸毒朋友。 可能他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不說是認識一位吸毒者, 而是說一位吸毒 “朋友”。 他問我怎麼會有這樣的朋友, 我說是教會的弟兄, 很久沒來教會了。 這位傳道問我為甚麼不把他送人戒毒所, 我說我曾經上網找過, 全部都是要錢的。 


過了幾天, 這位傳道跟我說, 他找到一間戒毒所, 是不用錢的, 並且有空位接受我朋友。就這樣我去水霸附近吸毒者出沒的地方找他。 找到他時, 其他吸毒者問我這位吸毒朋友, 你怎麼會有這樣的朋友? 這位吸毒朋友說, 是教會的朋友。 我沒說只是認識而已, 不是朋友。 


我告訴他戒毒所的事, 他說他要去。 我把話傳回去, 戒毒所介紹人要來面試他。 我說, 在等面試那一天來到時, 若被警察抓去, 那不是甚麼都完了? 有甚麼辦法使你控制你的毒癮? 他說有, 就是吃藥。 


藥有兩種, 一種是比較貴, 但效果很好; 一塊錢一粒的, 沒有那麼好。 我說我買不起, 貴的和便宜的參啦! 我載他到一間診療所去買貴的藥, 不過他們卻聲稱從來沒有賣這些藥。 我的朋友爭不過他們, 只好到第二間去買。 第二間的情形也一樣, 只好去第三間, 那診療所是賣一塊錢一粒的。 我對他說, 你一個人進去買, 我在外面等, 要付錢時出來叫我, 結果給他買到了。 


我們又倒回第一間賣貴藥的診療所。 我也叫他做同樣的事, 結果他出來叫我去付錢。 裡面的人可能發覺到我們剛才來過, 就問我們倆到底是甚麼關係。 我說是朋友。我不是說我很神圣圣潔屬靈生活高, 我只是承認現實, 我的確有這樣的一位朋友。

這种事,講出來也沒人相信!(13)

真耶穌教會要當猶太人,但筆者不想當耶穌!特此通告所有真耶穌教會長執傳道及信徒:
我可不願意效法主耶穌!!!

其實還有一要點沒說出來,因為就算真教會信徒知道了也不會相信,更何況是由真教會一年長羅姓傳道所主導的。但是近一兩年來,幾乎所有信徒遠遠(其實也不是很遠)看到筆者即馬上轉走他路,擺明一副不想見筆者面孔。或許有人會問為何筆者會時常在路途中見到真教會信徒?其實答案很簡單,筆者就住在真教會附近。既然這樣,筆者認為沒有必要再為羅姓傳道「保守密祕」。

在真魚禾教會中,如信徒又加入其他教會,會被視為犯了屬靈上的姦淫而被開除,開除信會被傳給同屬一國家真教會總會下的各地方真教會。也就是說,所有不同地方的信徒都會知道,那有沒有不公佈的,這點只有真教會高層人物才知道。既然遭開除要讓大家知道,那自動退出也應讓大家知道。不然的話,等信徒以後才發覺,到時會怎樣看待筆者的退出?

筆者這樣想,實在太天真了。筆者聽到一消息,指筆者欲加入一教會,又怕被冠上屬靈姦淫罪名而被開除,故先提出自動退出。連教會的名字也說出來了--豐收教會。筆者不知此間教會為何,似乎有一點點印象,過後忽然想起,上述羅姓傳道曾經好多次逼問筆者要把話說清楚,到底有沒有加入豐收教會!也因為這樣,連帶引出另一個問題,即到底有沒有資格領聖餐?筆者自認沒犯上屬靈姦淫,故也不理羅姓傳道的逼問。但事情似乎不能了結,羅姓傳道咄咄逼人,筆者不知是否只是羅姓傳道本身的作法,還是代表當地的真教會?

是羅姓傳道也好,是真教會也好,全都一樣,完全靠一張嘴巴來講,從不給白紙黑字,要筆者作出一個正式的解釋。其實也不須甚麼解釋,通常教會的作法是調查後若屬實即馬上開除,開除信直接寄給被開除者,根本無須用口來問當事人!

此事發生在筆者得到其他教會幫助後(詳情見前述),很明顯的,甚麼豐收教會或其他教會,只是拿來打壓筆者而已。

他們這樣死纏爛打似的逼問,給人的印象,只是想從筆者的回覆中說「是」,然後再以這個「是」來定筆者犯屬靈姦淫的罪。筆者自己都承認了,還須要甚麼證據?這就是他們想要的!

這宛如猶太人欲定耶穌的罪又苦無證據,只好用口逼問耶穌,想從他口中得到犯罪的證據,藉以判他死罪。玆將有關經文下列:

《新約聖經.馬可福音》十四章60-64節: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基麼呢?」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放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很遺憾的是,真教會長執傳道從聖經中所學到的,竟是猶太人逼問耶穌的作法。很可惜的,當時筆者不想把事弄大而沒作出反駁,筆者認為作為一個基督徒,擁有的永遠是朋友,永遠沒有敵人。但後來筆者才發現到,這個想法根本不實際。筆者沒把人當敵人,卻有所謂來自自稱為〝真教會〞的〝真基督徒〞,把筆者當成敵人。

當時筆者沒說的一句話,現在說給大家聽:真教會的長執傳道欲效法猶太人逼問筆者以得到犯罪證據,但筆者不想效法耶穌的回應方式來回答這些「猶太人」。
做基督徒作到那麼辛苦,真的沒意思,乾脆不當了。 


這种事,講出來也沒人相信!(12)

國振
Hong Kok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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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014

真耶穌教會
True Jesus Church 
619, Mukim 16, 
Jalan Balik Pu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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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負責人

講騙話

劉執事說不公佈小弟退出教會, 因為太過負面。 老實講, 這只是一句騙話。 某一事要不要公佈給信徒, 並非視其負面不負面, 而是視其需不需要, 該不該公佈。 也就是說, 信徒有沒有權利知道。 如信徒有權利知道, 不管是大事或小事, 教會領導人沒有選擇, 必須把整件事報告給平信徒聽。

這也顯示出某人的獨栽 公佈不公佈由其個人作決定 甚至封殺消息

在教會裡, 不管某些人的職份是傳道, 長老, 執事, 職務會成員, 或平信徒, 他們的地位都同等, 全都是弟兄姐妹。 作為教會領導人, 決對沒有權力私自留下某些信息或事故不讓平信徒知道。 所以如有一平信徒對某一職務會成員有所疑問, 如依民主呈序,  該職務會成員必須解答此疑問。 他決對不能說, 我是教會領導人, 你是平信徒, 你不需要知道這麼多!
既然全部教會的信徒都平等, 那大部份教會的事務平信徒都有權利知道, 這是教會領導人必須承認的一點。 那有甚麼事是教會可以不告訴其他信徒? 或者說, 其他信徒沒有權利知道的呢? 信徒有困難找教會幫忙, 經濟問題教會給於援助, 申請或拿教會福利基金。 總之, 是教會特別幫助某一信徒。 這些事, 不是不需要公佈, 而是不可公佈, 因這是牽涉到個人的私隱權。 這些事, 不管是在甚麼團體都是一樣的。 

小弟只是想說, 就算是小弟沒有要求公佈, 教會領導人也應公佈給信徒聽, 這是所有信徒都有權力知道的事, 也符合民主呈序。 更進一步的說, “小弟要求教會公佈說小弟早已退出教會” 這一件事根本不應該存在! 這一課題會出現, 只能說是 “愚民政策” 的後果。

對小弟來說, 一旦公佈, 小弟與全教會長執傳道及涉及李弟兄一事之信徒及平信徒的關係將釐清, 這樣對大家都好。 小弟相信對教會也一樣, 劉執事拒決公佈, 不知是否有不另為人知的原因?
若說負面不可以公佈, 那要負面到哪一程度才可公佈? 要怎樣決定 “負面度” 呢? 是由誰決定這些? 劉執事?

還記得楊昱民的事件嗎?  楊氏於2012年 3月 24日起被停止真耶魚禾教會傳道者之職份 發出此令的是真耶穌教會國際聯合總會 (聯總) 聯總也發信通知全世界的真耶穌教會 而教會則把此信貼在佈告欄裡 讓全信徒知道 

一個傳道被終止職份, 請問劉執事這一事件夠負面了吧? 按劉執事的說法, 小弟的退出太負面不能公佈, 那楊昱民事件不是比小弟的退出更加負面多少倍!? 為何聯總還要公佈? 且是向全世界公佈!? 可見劉執事根本就是憑己之意行事, 所謂 太負面, 只是一句騙話。

通常是誰參加團契? 長執傳道及其妻兒女, 再來就是職務會成員及其妻兒女, 最後是幾位平信徒。 小弟退出信一到真耶穌教會時, 誰最先接觸此信或被告知此信的內容? 自然是長執傳道及職務會成員。 小弟只是想說, 在劉執事在團契公佈小弟退出時, 好多人已在九個月之前就知道了! 相信劉執事也知道這一點, 所謂 “公佈”, 只是騙人而已。

要解決問題很簡單, 給小弟一封信, 說教會於某時把小弟名字除掉, 並把除名一事公佈於某安息日聚會中。只需用手寫, 用口講, 再寄給小弟, 就完成了。 如這點也作不到, 不是在刁難小弟嗎? 請摸摸自己的良心做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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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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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种事,講出來也沒有相信!(11)

方國振
Hong Kok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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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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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負責人

故意刁難小弟退出教會

劉執事說不公佈小弟的退出, 理由是公佈太過負面; 但後來又在團契提出小弟的退出。 小弟欲指出劉執事真正的目的是在為難小弟:

(一)  通'常參加團契的人數比安息日的人數少得多, 卻硬說是一樣。 因為參加團契的人都一樣, 所以在團契公佈和在安息日一樣。 是的, 人是一樣, 但人數卻不是一樣, 劉執事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 這是故意講騙話。

(二)  如果像劉執事認為是一樣, 那何不乾脆在安息日報告? 只在團契報告而不在安息日報告, 證明劉執事也認為兩者不同。 同樣的, 這又是一個騙話。

(三)  由於在團契的人比安息日聚會的人少得多, 肯定有信徒未知小弟早以退出教會。 那之前提到的 “隱瞞論” 的問題仍舊存在。 “隱瞞論” 只能帶來兩種情形: (1) 繼續隱瞞下去不被發覺; (2) 隱瞞到一半被發覺。 情形(1)只能讓信徒看小弟為軟弱,無可藥救, 從不來教會, 甚至是掛名的基督徒。總之, 一定會給信徒講個夠。 如果情形(2)發生, 信徒會懷疑小弟的人格不老實。 其實不老實的到底是誰? 是劉執事。 所謂的 “隱瞞”, 根本是在制造假像, 讓信徒以為小弟還在教會。 這也是在講騙話, 只不過這騙話的結果需由小弟來承擔; 這對小弟來說是極不公平, 而這不公平是劉執事製造出來的。

(四)  小弟打電話給長執傳道及大部份信徒, 全都不接小弟電話; 小弟拜訪也不接見, 路途遇見信徒問起宣佈小弟退出的事, 信途馬上走開; 所寫的信, 因拒收而被退回。 很明顯的, 有人在指示長執傳道信徒如此做。 依據劉執事的說法, 公佈小弟退出是太過負面, 怕會影響到信徒。 那逐個去找每一位信徒, 要他們不接小第的電話, 信, 探訪, 甚至談話, 這比起在安息日公佈小弟的退出, 不是更加負面嗎? 這位執事, 在要求長執傳道如此行時, 肯定會給他們理由。 姑不論這個理由是真是假, 但可以肯定的, 一定是非常負面的理由。 由此可見, 劉執事作事毫無原則, 全以本身的利益為出發點, 其目的只是故意刁難小弟而已。

這也是為甚麼要小弟堅持要教會白紙黑字說幾時小弟名字已被除掉, 並把此事公佈於安息日後報告時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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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振 

這种事,講出來也沒人相信!(10)

方國振
Hong Kok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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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4

真耶穌教會
True Jesus Chu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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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負責人

退出教會

由於沒有回信,也沒有異議, 故小弟作下列宣佈:

(一)  小弟正式退出教會時為二零一四年一月廿三日。 此日始, 教會所發生的一切, 包括所有信徒, 皆與小弟無關。 教會有無報告及其日期均對此無影響。

(二)  小弟希望教會能在安息日聚會後的報告時間公佈, 不然沒參加團契的信徒不知道, 極有可能還誤以為小弟是信徒。 這是誤導, 變相的說慌, 基督徒不應作; 但偏偏還是有人要做!還有, 這樣隱瞞下去能隱瞞多久? 若是真相暴出來的時後, 信徒會怎麼想? 矛頭肯定指向小弟, 沒有人會相信是教會執事的 “傑作”。 換句話說, 教會執事所作的事, 小弟必須承擔!

如果可以略去安息日報告時間, 那第二次禱告後的報告時間是用來作麼?

通常所有的報告都是公佈在報告時間裡, 如認為重要或需要提醒, 才會在團契, 周二和周五聚會後報告。 現在是本末倒置, 是誰有權利決定那一件事可在安息日報告時間報告, 那一件事不可以; 又那一件事只可在團契裡報告, 卻不可在安息日報告時間公佈?

(三)  小弟提醒教會, 小弟本身擁有絕對權利決定小弟在教會的去留。 由於因李弟兄一事而對教會長執傳道失去信任, 作為負責任的信徒, 退出教會是唯一出路。 教會執事應於配合, 在安息日報告時間公佈此事。 如退出時不挽留, 又給於百般刁難, 此舉宛如黑社會私會黨, 欲退出就會遭到對付。

(四)  小弟只對本身的言語行為負責, 對於其他人, 如李弟兄, 小弟無需因教會而為李弟兄負責; 教會更不可因小弟幫李弟兄戒毒而硬當小弟認同李弟兄所做的一切。 戒毒出來是否能改過自新, 亦是小弟無法控制的事; 小弟亦無需對戒毒後李弟兄的言語行為負責。 教會應分辨清楚李金星和方國振是兩個不同的人, 各人只對各自的言語行為負責。 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 教會總是把小弟和李弟兄的言語行為 “合一”,  這對小弟來說十分不公平。 希望在此說明後, 教會不再持 “合一” 觀念。

(五)  因小弟曾幫助李弟兄而受到打壓, 陸續有信徒以關心為由, 要小弟承認幫助李弟兄是小弟錯誤的做法; 而關於受打壓的說法, 純粹是小弟揑造出來的事。 這些信徒對小弟死纏爛打, 跟本就是在騷擾小弟。 小弟現在聲明, 如再遇到此情形, 將交由警方處理, 小弟也絕對不會道歉。

(六)  小弟在此聲明, 小弟不是因為受洗歸入外教會而退出真耶穌教會。 如教會或總會不信, 可自行調查, 小弟將給於一切配合。 如調查結果證實不真, 教會和總會應登報做正式道歉。 小弟鼓勵教會和總會調查, 以免一直懷疑瞎猜, 這樣下去要到幾時?

(七)  小弟已退出教會, 自然不再有權利領教會的聖餐。 故之前出現小弟能不能領聖餐的問題, 應已不存在, 教會應停止在此事上討論。

(八)  小弟退出教會的原因, 在2014年10月5日中的信已講得很清楚, 即小弟因李弟兄一事被打壓, 不想在教會當二等公民。 教會說小弟因教會拒決出兩百塊而不高興不來教會, 這句話有待商榷。 (1) 小弟不是教會一拒絕而即刻不來教會, 而是小弟得到外教會贊助後受到打壓, 小弟忍到認為無需再忍下去(不是不能忍 而是沒有必要忍), 此時大概已有兩年。 換句話說, 事發後兩年小弟才減少聚會(不是不參加聚會)。 (2) 小弟已從外教會得到兩百塊, 目的已達到, 為何又要去找教會? (3) 若硬要教會表示愛心而出兩百塊, 總數將會變成四百塊。 那多出來的兩百塊要如何處理? (4) 若是外教會得知小弟已從教會得到兩百塊, 豈不令他們反感及懷疑? 兩百塊變四百塊, 小弟到底在幹甚麼? 外教會會怎麼想?

(九) 小弟患有憂鬱症, 此病屬精神科。 小弟從未得知(包括專科醫生那裡)此病會令人失去意識, 黑白不分, 聽到人家的講話而顛倒是非。 小弟在此聲明, 小弟絕對分辨得出, 教會長執傳道信徒對小弟的講話, 到底是謾罵, 諷刺, 污辱, 或是安慰, 鼓勵或關心。 教會有意無意的混淆精神病與神經病, 把一切推給小弟憂鬱症, 這是極不負責任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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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振)

這种事,講出來也沒人相信!(9)

方國振
Hong Kok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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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ang.

17.10.2014

真耶穌教會
True Jesus Church.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True Jesus Church in Malaysia.
No 6/6, Petaling Jaya,
46000 Selangor.
Penang.

教會負責人,

經過李弟兄一事, 小弟對基督教感到懷疑, 甚至自己是不是基督徒也分不清, 也因此才退出教會。 

不過給小弟印像是, 教會認為小弟已進入外教會, 卻怕被開除, 所以先遞上退出書, 以免被開除。

因為教會很多人一直問小弟有沒有去其它教會, 那邊情形怎樣?

當然不是直接的問, 只是閒聊是有意無意的露出這些問題。

而教會這一方, 認為小弟這樣退出太過便宜, 理應受到開除, 所以才緊緊抓住 “方國振” 三個字不放; 不回小弟的信, 也不公佈。 因小弟強烈的反對, 最後劉執事是在人數很少的團契理含-糊公佈。 小弟曾問過三個人, 結果得到三種不同版本! 這說明甚麼? 有人在說謊!
西馬教會很多, 但教會被政府規定要註冊, 所以要調查小弟有沒有歸入這些教會, 不可能查不出。其實範圍很小, 只是槟城而已。

如有所懷疑, 總會絕對有權利調查。 如查後是沒有, 總會和亞依淡教會必須正式向小弟道歉。

如果亞依淡教會不想調查,請總會摧促劉腓利門執事和黃約翰執事, 勿在這一事上刁難小弟, 馬上公佈小弟成為非信徒的正式日子, 並在安息日後報告時間公佈。
請別忘記, 小弟的退出信是一月廿三日。 現在是幾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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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振

這种事,講出來也沒人相信!(8)

方國振
Hong Kok Chin
1xx-x, Lxxxxx Rxxxxxxx x,
11500 Air Itam,
Penang.

15.10.2014

真耶穌教會
True Jesus Chu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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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lan Balik Pu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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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負責人

不可幫助信徒

既然大家都撕破臉,本來怕會導至某些人尷尬而不講出來,小弟認為不必再顧慮
這些。

關於不可幫助信徒一事,小弟只講了一半,現在把另一半講出來。

首先茲引以前所說的事:

甚麼叫假愛心? 看看下面的的真實故事。 當大家都知道小弟從外教會中得到資助以讓李弟兄去戒毒所時, 又有一件事發生。 有一位 “神的僕人”來見小弟, 和氣笑臉的對小弟說, 從今以後, 不要以個人名義幫助教會的弟兄姐妹, 叫他(她)們去找教會好了。 總之,不要私下幫助或以自己的名義幫助信徒。這裡有幾點需要澄清。所謂個人名義、 私下、 或自己的名義,是指甚麼? 根本就是指小弟。 也就是說, 小弟被阻止幫助教會的信徒。 這對小弟來說是一項污辱。小弟幫助信徒,是出于愛心, 並沒有任何企圖或附帶條件。 還有,通常是信徒自己來找小弟,而不是小弟敲鑼打鼓向信徒說小弟有能力為信徒解決任何問題。 如果是在小弟能力以外,小弟也會向信徒 說明沒能力幫助, 而不會硬硬頂住。小弟也不曾向教會投訴說小弟不願幫忙某信徒而對方卻硬硬要小弟幫忙,那這一條命令基於甚麼原因發出?

有一信徒,時常跟小弟借錢,每次五六百,且有借有還;所以小弟也不會顧忌把錢借給這個信徒,沒有一次賴賬。後來因為次數太多了,小弟忍不住的問此信徒,小弟首先叫對方別誤會,並聲明只要是教會的弟兄姐妹而又在小弟能力範圍內, 小弟一定幫助。小弟只是奇怪,為甚麼會來找一位不能工作只靠Socso過活的人幫忙? 教會比小弟有錢的人多的是,還有教會也有福利基金,你找過教會福利基金嗎?對方說有, 而且是給不是借;既然是這樣,為甚麼來找小弟?跟小弟拿錢是要還的!對方說跟他們一拿錢,一下子馬上會有很多人知道了。 真正的理由是不是這樣?小弟也不肯定!反正有借有還,小弟就繼續借給對方,直到李弟兄的事發生。

那時此信徒只還小弟一部份, 還剩下250或300,小弟記不清了。就在這時刻, 那位 “神的僕人” 來找小弟說, 從今開始,不要以個人名義幫住教會的信徒。小弟說不是 “從今開始” 或 “從今以後” 那麼簡單,有些以前幫到現在還沒幫完的事要怎樣?這是甚麼事?就是上述借錢之事。 如要 “從今以後”, 那教會應該幫信徒解決, 剩下的是教會與該信徒的事, 與小弟無關。這位 “神的僕人” 只是哦的一聲,沒有多說。

由於 “神的僕人” 沒有收回 “從今以後不可以個人明義幫助信徒”,小弟以為 “神的僕人"如此解決。 但等了很久,應有幾個月,教會沒有付小弟三百塊,該信徒也忽然間沒還小弟;以前都是有借有還,這是第一次不還。 此信徒也從此不再接觸小弟,當然也沒再跟小弟借錢。小弟不知應該向教會討,或向該信徒討?

該 "神的僕人"是教會代表之一,不是隨便說說就算了。小弟猜該 "神的僕人"只想到以前和現在及將來; 即以前幫忙, 從現在開始至以後不可幫忙; 卻沒有想到 "卡"在中間的事。

小弟猜 "神的僕人"不想收回他的 "不可幫助的命令",  又不好意思跟教會職務會講。 難道要他跟職務會說要付三百塊,理由是他已叫方國振,從今以後不可再幫助信徒。 到目前還沒解決的欠款,由教會負責。這樣, 從今以後,一切不再和方國振有關。 既然不好意思向執務會講,卻好意思來向小弟講。

小弟被李弟兄騙走八百塊, 還免強說得過去, 因為吸毒者的本色就是如此。 但因教會 "插手" 而被 "飛掉" 三百塊, 難道這就是真耶穌教會本色?小弟真的不能忍受這一點! 教會所做的,和李弟兄所做的有甚麼不同?

再一次小弟太天真, 決定不再追究此錢此事。 很可惜的, 小弟此舉導至教會越來越 "有臉"。

小弟最想做的是甚麼? 現在復印費很便宜, 小弟真的很想復印幾千份小弟所寫的幾封信, 分發投入信箱; 地區包括Jalan Balik Pulau, 亞依淡, 升期山, 打槍埔郵政局一帶, 發林Asia Height一代,紅毛丹園及Kampung Melayu。 

當然, 這純粹只是小弟想的而已, 真正要做起來, 也應需要一大筆錢。

不過小弟告訴教會, 你做初一, 我肯定會做十五!

關於以前的事, 小弟實在太天真了。 如能一一抓回, 小弟會要求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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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振)

這种事,講出來也沒人相信! (7)

方國振
Hong Kok Chin
1xx-x, Lxxxxx Rxxxxxxx x,
11500 Air Itam,
Penang.

10.14.2014

真耶穌教會
True Jesus Church 
619, Mukim 16, 
Jalan Balik Pulau,
11500 Air Itam,
Penang.

教會負責人

敢說敢作不敢寫下來

小弟目前已寫了三封信,包括退出信已是四封。小弟以信來溝通,是對所說的負責任。不像真耶穌教會的長執傳道至信徒,全靠一張嘴巴在講,以防必要時,可以全盤否任。這是小弟的經驗,尤其是關於李弟兄的事。

如對小弟信中所說的不滿,應為文反駁;像小弟一樣,白紙黑字寫出來,讓人信任講後不會不認賬。 Silence means consents? 沒聽過這句話嗎?

難道真耶穌教會的人只敢講也敢做卻不敢寫下來?!?

小弟很奇怪 ,為甚麼所有信徒不敢把劉執事在團契中公佈小弟退出時所說的整段話說出來? 如說的是實話, 怕甚麼? 應該是有人阻止信徒告訴小弟! 還是一句話, 如是真話, 小弟再怎樣狡辯也沒用, 更何況小弟是用白紙黑字寫下來的, 小弟不會像真耶穌教會一樣只用嘴巴講!

關於李弟兄的事, 小弟遭到無情的打壓。 現在講出來, 相信沒有人要承認。 小弟太天真, 以為忍一時風平浪靜。 這句話在別的地方適用, 但在真耶酥教會絕對行不通! 如能一件一件計算, 小弟現在告訴真耶穌教會, 小弟會秋後算賬!

小弟退出信沒列明原因, 因為大家都知道。 到目前已是十月, 真耶穌教會有九個月多的時間來問小弟, 但卻沒問, 表示他們也知道原因。 只是向別人講時卻說是別的理由 。這是真耶穌教會最拿手的把戲。

小弟慎重告訴真耶穌教會,如真耶穌教會真的想和小弟玩下去, 小弟絕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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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振)

這種事,講出來也沒人相信!(6)

方國振
Hong Kok Chin
1xx-x, Lxxxxx Rxxxxxxx x,
11500 Air Itam,
Penang.

13.10.2014

眞耶穌教會
True Jesus Church
619, Mukim 16,
Jalan Balik Pulau,
11500 Air Itam,
Penang.

教會負責人

調查原因

本來說不再寫的,但最終小弟還是要指出問題所在。

小弟一月之退出信(隨此信附上),註明要公佈給信徒聽。過後小弟得知教會没公佈,小弟也没有做甚麽。

為甚麽?小弟之所以要公佈,是要避免麻煩和不必要的誤會。現在大家都靜靜,小弟這一方也沒甚麼事發生;那為何小弟要斤斤計較的要教會公佈?

但近幾個月,時常看信徒假借關心來找小弟麻煩,小弟才忽然間強烈要求教會公佈给全信徒小弟的退出及勿再騷擾小弟。信上小弟清楚說明要公佈的原因。

起初教會不要配合,小弟不知是甚麽原因。連退出也不可告訴给人聽!? 難道這也是真耶穌教會的真理!?

責任在教會那邊。為甚麽?一月以來的幾個月相安無事,忽然間來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其背後原因是甚麼?教會如果是一個負責任的團體,就應該調查。
小弟僅此希望眞耶穌教會是有責任感的教會。

之前跟乞乞(吵申的女兒)要吵申的電話,她不给。反問小弟為何退出教會也要弄到大家知道?

小弟早己告訴教會原因。乞乞問這個問這個問題,只有三個可能: 一、假裝不知道而明知故問。二、教會隱瞞消息。三、劉執事公佈小弟退出教會時故意略去這一點不談。

不管是那一個原因,都離不開講騙話。誰?三個可能 : 是乞乞或教會或劉執事。

講騙話在教會竟是常家便餃!難道這又是真耶穌教會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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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