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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1 November 2018

〝義〞人?

羅马書3: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但創世记6:9却说:挪亚的后代记在下面;挪亚是义人,在当时的时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神同行。

神称挪亚为义人时,难道神不知挪亚会祼体醉酒吗?但神仍稱他为义人。

约伯记1:1:烏斯地,有一个人名叫约伯,那人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神这样称呼约伯,难到神不知道后来约伯会与神争论?

伯40:2:'强辩的,豈可与全能者爭论么?与神辩駁的,可以回答这些吧!


当然约伯不能回答这些问题。

亚伯拉罕两次谎称撒拉非其妻,保罗卻说: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因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难道保罗不知亚伯拉罕撒谎吗?

这个'义',肯定不是百分之百,但也肯定不是零点多。是多少?我不知道到底是多少,只要凭信心,尽力而为就是了。

朋友說: 上帝以什么称义呢?

他们都是罪人,犯很多错,但上帝还是称他们为义人。


原来称义是因为信心,他们有罪,但有靠主的信心,上帝因他们的信心称他们为义。“因信称义”,不是靠行为称义。

人往往认为行为要怎样好怎样美好才得上帝的喜悦。但上帝说人不可靠自己的行为为义。

筆者的話:我们只是称义而已,不是成义。称义,是神把不是义的人看为义,但我们的身份仍是罪人,是主用他宝血赎出来的罪人,然後不再把我们当罪人,看我们为义人。

所以当我们的身份(只是身份改变,不是成义,而是被神称为义人)从罪人转为义人時,我们的一切,尤其是道德,也应随之改变,以符合'义'的要求。

神看我们为义人时,我们给神看到的又是什么?

Sunday, 18 November 2018

〝公平〞

我最喜欢的主的比喻,马太20:1-11:

因为天国好像主,清早去雇人,进他的一匍萄园作工。

工人讲定,一天一钱銀子,就打发他们进葡萄园去。

约在已初出去,看見市上還有间站的人;

就对他们说:'你们也进葡匋园去,所当给的,我必给你们。'他们也进去了。

约在午正和申初又出去,也是这样行。

约在酉初出去,看見还有人站在那里;就问他们说:'你们为什么整天在这里间站呢?

他们说:'因为没有人雇我们。'他说:'你们也进葡萄园去。'

到了晚上,园主对管事的说:'叫工人都来,给他们工钱,从後来的起,到先来的为止。'

约在酉初雇的人来,各人得了一钱銀子。

及至那先雇的来了,他们以为必要多得;谁知也是各得一钱。

他们得了,就理怨家主说:

不管是在教会里或外面,理應有能力多的就多做,不可与无或能力少的人相比而要'公平'。神也照顾能力少的人。但俗世的'公平'是,多做多得,少做少得。这样能力差的永远被边缘化。

很多人像第一个工人一样,把世俗的概念带进就会。

就连彼得也一样,此事记於约翰福音21:18-22。

当耶稣告诉彼得要怎样死以荣耀神,彼得听了觉得很不是滋味,马上指着约翰问:主阿!这人将来如的?同是门徒,我要受苦而死,那其他的门徒也应一样吧!?

主怎样回答彼得?约21:22:耶稣对他说:''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你跟从我吧!

对,跟从主,事奉主,就看自己与主的关係,别人与主的关係怎样,是他们的事情。

很多人把世俗概念带进事奉。我作了这么多,应该多得吧!为什么他的恩賜比我多?我也很爱主啊!为什么我要为主受苦,他却不必?

Friday, 27 April 2018

沒有第三選擇


約一5:16-17云: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 有至於死的罪, 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對基督徒說來, 絕對沒有灰色地帶。 一是不至於死的罪, 另一是至於死的罪。 如果信徒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我們別無他法, 必須為他代求, 這是聖經說的。 我們為這信徒祈求, 讓他能認罪回改, 這並不代表我們接受他所做的一切。 我們不可讓他自生自滅, 因為我們不可能在至於死與不至於死之罪中徘徊, 尋找一個中間點。 尤其是教會領導者, 對於犯罪的信徒, 我們只能在兩者中擇其一; 要麼把他交給撒旦, 不然就為他禱告, 沒有第三個選擇。 為他代禱, 這就是寬容, 就是愛。 林前13:7云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是盼望,凡事忍耐。


只要他不犯下至於死的罪, 他仍舊是教會的弟兄。 若不為他代禱, 只能証明教會領導者心裡充滿恨, 這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其實也沒有甚麼問題, 只是不管他的死活而已。 但聖經怎麼說?

箴言10:12 :恨能挑啟爭端; 愛能遮掩一切過錯。 

約一2:9: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 卻恨他的弟兄, 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

約一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 你們曉得凡殺人的, 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約一4:20-21: 人若說 “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 就是說謊的;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 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愛神的, 也當愛弟兄, 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林前3:6云: 我栽種了, 亞波羅澆灌了, 唯有神叫他生長。 他是否會回改, 這是他與神的關係, 我們無需也不可妄下定論, 更不該放棄他。

林前 7:12-13云: 我對其餘的人說: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 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 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 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對於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尚且如此, 更何況是未犯了至於死的罪的弟兄。 教會是主耶穌的新婦 ,正如啟19:7云: 我們要歡喜快樂, 將榮耀歸給他。 因為, 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 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 只要他願意到教會來, 那怕是一兩次, 我們也無權拒絕他, 離棄他。 如教會拒絕他, 等於是說新婦還沒妝飾整齊, 還有瑕疵。



林前7:16 云: 你這作妻子的, 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 你這作丈夫的, 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同樣的, 我們憑甚麼知道犯罪的弟兄已沒希望, 已不能救了? 主權在於神, 不在於我們; 我們不是神在世上的審判官, 絕對不可越俎代庖。 我們只是神在世上的鹽, 世上的光。



太16:18云: 我還告訴你, 你是彼得, 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 陰間的權柄 ,不能勝過他。 彼得是十二使徒的領導, 主要把教會建在這領導者身上; 正如在約21:15-17主三次對彼得說, 你餵養我的羊。 權柄是賜給教會的領導者, 故教會的領導者的決定, 絕對不可模陵兩可。教會從主耶穌所得的權柄, 並不等於說教會有審判權, 判決誰上天堂, 誰下地獄。 教會更不能等着看跌倒的弟兄在外教會領受聖餐, 然後以犯上屬靈姦淫的罪名開除他。 要記住, 審判是從神的家開始; 也要記得, 神在耶17:10 如此云: 我 --- 耶和華是鑒察人心, 試驗人肺腑的, 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太5:37云: 你們的話, 是, 就說是; 不是, 就說不是;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基督徒不能說似是而非的話, 沒有中間地帶, 只有 “是” 或 “不是”。 同樣的, 基督徒所做的事, 黑白分明, 只有對與錯, 絕對沒有中立的。 



可10:37云: 他們說:“ 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裡, 一個坐在你右邊, 一個坐在你左邊。” 由此可知, 能在主的左右, 是一件極其光榮的事。 但主耶穌卻說, 祂會把祂的羊群分成綿羊和山羊; 綿羊在右邊, 山羊在左邊; 右邊的得救, 左邊的不得救。 能在主耶穌的左右兩邊的羊都是信徒, 不管是左邊右邊, 都是主的兒女。 值得留意的是, 羊群被分為左右兩邊; 並沒有被列在前面, 後面或中間; 羊群也只被分為綿羊和山羊, 沒有其他種類的羊, 如羚羊等。



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 告訴我們人死後有兩去處。 一是亞伯拉罕的懷裡, 一是陰間; 沒有第三個地方, 如天主教所說的煉獄。 加4:25-26云: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 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 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 她是我們的母。 只有兩個耶路撒冷, 沒有 “半天吊”的耶路撒冷!

狼來了!

有一為弟兄, 剛從戒毒所出來, 又回去吸毒了。 叫他回去戒毒所, 他不要; 寧願在一間老人院當廚師。 他説錢不夠用, 希望我能寄五十或一百塊給他; 我沒給他錢。 要錢嗎? 可以! 只有一個條件, 回去戒毒所。 所需的日常費用, 可以來找我。 當然, 這還得視我經濟能力。 上次進戒毒所, 大約五十塊一個月, 還不是這樣拖過十八個月? 自己出來工作, 必須在經濟上獨立; 難道要人家養他一輩子? 我知道, 為了錢, 他很多很多很多次編造了美麗的謊言來騙我。 但我知道 甚麼時候該給錢, 甚麼時候不該給錢,而不是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給。 如果有一天, 他真的要回去戒毒所, 我還是會幫他的。 我不會因為他曾經騙我好多好多好多次而與他一刀兩斷。 其實他騙我, 他沒有得到甚麼, 我也沒損失甚麼。 那何必為那謊言斤斤計較呢? 有一句話 ,我很想對他說, 但始終沒說出來。 現在講出來給大家聽。 他來騙我十多二次也不要緊 ,如果有一天, 他真正需要幫助時, 只要我做得到, 我一定幫忙, 絕對不會以《狼來了》的故事對待他。 有些人可不這樣, 以前曾經給他幾千塊幫助他, 現在去吸毒了, 心裡馬上浮出一個被騙的感覺。 要進戒所而每月需要兩百塊, 對不起, 不給。 日常費用呢? 更不必談!不管你的死活, 任你自生自滅。 很多人以《狼來了》的故事作為處事的原則, 那是憑自己的經驗做事。 我們基督徒不同, 我們有一本聖經作為我們處事的準繩, 絕對不可依據 《狼來了》 辦事

你怎麼會有這樣的朋友?


曾經與一位菲律賓傳道閒聊, 他以前是吸毒的, 後來成功把毒品戒掉。 他之所以會瞭解吸毒者的一舉一動, 甚至他們的心情, 是因為他是過來人。 我說我有一位吸毒朋友。 可能他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不說是認識一位吸毒者, 而是說一位吸毒 “朋友”。 他問我怎麼會有這樣的朋友, 我說是教會的弟兄, 很久沒來教會了。 這位傳道問我為甚麼不把他送人戒毒所, 我說我曾經上網找過, 全部都是要錢的。 


過了幾天, 這位傳道跟我說, 他找到一間戒毒所, 是不用錢的, 並且有空位接受我朋友。就這樣我去水霸附近吸毒者出沒的地方找他。 找到他時, 其他吸毒者問我這位吸毒朋友, 你怎麼會有這樣的朋友? 這位吸毒朋友說, 是教會的朋友。 我沒說只是認識而已, 不是朋友。 


我告訴他戒毒所的事, 他說他要去。 我把話傳回去, 戒毒所介紹人要來面試他。 我說, 在等面試那一天來到時, 若被警察抓去, 那不是甚麼都完了? 有甚麼辦法使你控制你的毒癮? 他說有, 就是吃藥。 


藥有兩種, 一種是比較貴, 但效果很好; 一塊錢一粒的, 沒有那麼好。 我說我買不起, 貴的和便宜的參啦! 我載他到一間診療所去買貴的藥, 不過他們卻聲稱從來沒有賣這些藥。 我的朋友爭不過他們, 只好到第二間去買。 第二間的情形也一樣, 只好去第三間, 那診療所是賣一塊錢一粒的。 我對他說, 你一個人進去買, 我在外面等, 要付錢時出來叫我, 結果給他買到了。 


我們又倒回第一間賣貴藥的診療所。 我也叫他做同樣的事, 結果他出來叫我去付錢。 裡面的人可能發覺到我們剛才來過, 就問我們倆到底是甚麼關係。 我說是朋友。我不是說我很神圣圣潔屬靈生活高, 我只是承認現實, 我的確有這樣的一位朋友。

這种事,講出來也沒人相信!(13)

真耶穌教會要當猶太人,但筆者不想當耶穌!特此通告所有真耶穌教會長執傳道及信徒:
我可不願意效法主耶穌!!!

其實還有一要點沒說出來,因為就算真教會信徒知道了也不會相信,更何況是由真教會一年長羅姓傳道所主導的。但是近一兩年來,幾乎所有信徒遠遠(其實也不是很遠)看到筆者即馬上轉走他路,擺明一副不想見筆者面孔。或許有人會問為何筆者會時常在路途中見到真教會信徒?其實答案很簡單,筆者就住在真教會附近。既然這樣,筆者認為沒有必要再為羅姓傳道「保守密祕」。

在真魚禾教會中,如信徒又加入其他教會,會被視為犯了屬靈上的姦淫而被開除,開除信會被傳給同屬一國家真教會總會下的各地方真教會。也就是說,所有不同地方的信徒都會知道,那有沒有不公佈的,這點只有真教會高層人物才知道。既然遭開除要讓大家知道,那自動退出也應讓大家知道。不然的話,等信徒以後才發覺,到時會怎樣看待筆者的退出?

筆者這樣想,實在太天真了。筆者聽到一消息,指筆者欲加入一教會,又怕被冠上屬靈姦淫罪名而被開除,故先提出自動退出。連教會的名字也說出來了--豐收教會。筆者不知此間教會為何,似乎有一點點印象,過後忽然想起,上述羅姓傳道曾經好多次逼問筆者要把話說清楚,到底有沒有加入豐收教會!也因為這樣,連帶引出另一個問題,即到底有沒有資格領聖餐?筆者自認沒犯上屬靈姦淫,故也不理羅姓傳道的逼問。但事情似乎不能了結,羅姓傳道咄咄逼人,筆者不知是否只是羅姓傳道本身的作法,還是代表當地的真教會?

是羅姓傳道也好,是真教會也好,全都一樣,完全靠一張嘴巴來講,從不給白紙黑字,要筆者作出一個正式的解釋。其實也不須甚麼解釋,通常教會的作法是調查後若屬實即馬上開除,開除信直接寄給被開除者,根本無須用口來問當事人!

此事發生在筆者得到其他教會幫助後(詳情見前述),很明顯的,甚麼豐收教會或其他教會,只是拿來打壓筆者而已。

他們這樣死纏爛打似的逼問,給人的印象,只是想從筆者的回覆中說「是」,然後再以這個「是」來定筆者犯屬靈姦淫的罪。筆者自己都承認了,還須要甚麼證據?這就是他們想要的!

這宛如猶太人欲定耶穌的罪又苦無證據,只好用口逼問耶穌,想從他口中得到犯罪的證據,藉以判他死罪。玆將有關經文下列:

《新約聖經.馬可福音》十四章60-64節: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基麼呢?」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放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很遺憾的是,真教會長執傳道從聖經中所學到的,竟是猶太人逼問耶穌的作法。很可惜的,當時筆者不想把事弄大而沒作出反駁,筆者認為作為一個基督徒,擁有的永遠是朋友,永遠沒有敵人。但後來筆者才發現到,這個想法根本不實際。筆者沒把人當敵人,卻有所謂來自自稱為〝真教會〞的〝真基督徒〞,把筆者當成敵人。

當時筆者沒說的一句話,現在說給大家聽:真教會的長執傳道欲效法猶太人逼問筆者以得到犯罪證據,但筆者不想效法耶穌的回應方式來回答這些「猶太人」。
做基督徒作到那麼辛苦,真的沒意思,乾脆不當了。 


這种事,講出來也沒人相信!(12)

國振
Hong Kok Chin
1xx-x, Lxxxxx Rxxxxxxx x,
11500 Air Itam,
Penang.

22.11.2014

真耶穌教會
True Jesus Church 
619, Mukim 16, 
Jalan Balik Pulau,
11500 Air Itam,
Penang.

教會負責人

講騙話

劉執事說不公佈小弟退出教會, 因為太過負面。 老實講, 這只是一句騙話。 某一事要不要公佈給信徒, 並非視其負面不負面, 而是視其需不需要, 該不該公佈。 也就是說, 信徒有沒有權利知道。 如信徒有權利知道, 不管是大事或小事, 教會領導人沒有選擇, 必須把整件事報告給平信徒聽。

這也顯示出某人的獨栽 公佈不公佈由其個人作決定 甚至封殺消息

在教會裡, 不管某些人的職份是傳道, 長老, 執事, 職務會成員, 或平信徒, 他們的地位都同等, 全都是弟兄姐妹。 作為教會領導人, 決對沒有權力私自留下某些信息或事故不讓平信徒知道。 所以如有一平信徒對某一職務會成員有所疑問, 如依民主呈序,  該職務會成員必須解答此疑問。 他決對不能說, 我是教會領導人, 你是平信徒, 你不需要知道這麼多!
既然全部教會的信徒都平等, 那大部份教會的事務平信徒都有權利知道, 這是教會領導人必須承認的一點。 那有甚麼事是教會可以不告訴其他信徒? 或者說, 其他信徒沒有權利知道的呢? 信徒有困難找教會幫忙, 經濟問題教會給於援助, 申請或拿教會福利基金。 總之, 是教會特別幫助某一信徒。 這些事, 不是不需要公佈, 而是不可公佈, 因這是牽涉到個人的私隱權。 這些事, 不管是在甚麼團體都是一樣的。 

小弟只是想說, 就算是小弟沒有要求公佈, 教會領導人也應公佈給信徒聽, 這是所有信徒都有權力知道的事, 也符合民主呈序。 更進一步的說, “小弟要求教會公佈說小弟早已退出教會” 這一件事根本不應該存在! 這一課題會出現, 只能說是 “愚民政策” 的後果。

對小弟來說, 一旦公佈, 小弟與全教會長執傳道及涉及李弟兄一事之信徒及平信徒的關係將釐清, 這樣對大家都好。 小弟相信對教會也一樣, 劉執事拒決公佈, 不知是否有不另為人知的原因?
若說負面不可以公佈, 那要負面到哪一程度才可公佈? 要怎樣決定 “負面度” 呢? 是由誰決定這些? 劉執事?

還記得楊昱民的事件嗎?  楊氏於2012年 3月 24日起被停止真耶魚禾教會傳道者之職份 發出此令的是真耶穌教會國際聯合總會 (聯總) 聯總也發信通知全世界的真耶穌教會 而教會則把此信貼在佈告欄裡 讓全信徒知道 

一個傳道被終止職份, 請問劉執事這一事件夠負面了吧? 按劉執事的說法, 小弟的退出太負面不能公佈, 那楊昱民事件不是比小弟的退出更加負面多少倍!? 為何聯總還要公佈? 且是向全世界公佈!? 可見劉執事根本就是憑己之意行事, 所謂 太負面, 只是一句騙話。

通常是誰參加團契? 長執傳道及其妻兒女, 再來就是職務會成員及其妻兒女, 最後是幾位平信徒。 小弟退出信一到真耶穌教會時, 誰最先接觸此信或被告知此信的內容? 自然是長執傳道及職務會成員。 小弟只是想說, 在劉執事在團契公佈小弟退出時, 好多人已在九個月之前就知道了! 相信劉執事也知道這一點, 所謂 “公佈”, 只是騙人而已。

要解決問題很簡單, 給小弟一封信, 說教會於某時把小弟名字除掉, 並把除名一事公佈於某安息日聚會中。只需用手寫, 用口講, 再寄給小弟, 就完成了。 如這點也作不到, 不是在刁難小弟嗎? 請摸摸自己的良心做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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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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