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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8 December 2018

文章分享——死亡是一件家事

下文摘自《天賜糧源》;浸信會出版社;1996

一位女士,看見一個死了妻子的丈夫,讓他年幼的兒女們觀看躺在棺材中的母親遺體,而覺得很不安。她說:「我們應該竭盡所能的去防止孩子們知道死的事實。」

這位女士的心意可能是好的,但神已定意這樣,讓小孩子以處理死亡這事實,甚至是他們的父母或兄弟姐妹的死亡。大多數孩子感受的傷痛都不及他們長大後所能感受的深切;我們告訴他們說,基督徒死後是與主耶穌在一起,他們一般也常易於相信。我觀察到,少年人遇到自己所愛的人去世,會非常了解,也有力量去面對。

當雅各知道自己將要死亡之時,他傳召各兒子到身邊來,且向他們坦言一切。他為他的兒子們及兩個孫兒祝福。他對人死後的事沒有我們今天所知道的多,因如今主耶穌已經從墳墓中出來。昔日雅各憑著他對神的信靠,和堅定的信念,便能毫無疑懼地面對死亡,留下一种不可磨滅的印象給所有聚集在他床前的人。

讓我們不必害怕與家人談論死亡。我們應該開放和坦誠地跟家人討論這個問題——甚至是家裡的小孩子。這不是基督徒應迴避的題目;反而是一件應當以務實和我們在基督裏的盼望去面對的事。

「讓歡樂的盼望來臨,驅散一切憂慮與恐懼;若是神屬於我們,則我們便正踏著歸家的路程,縱然目前仍須經歷流淚谷。」

對於基督徒來說,死亡不是一片愁雲慘霧,而是一種耀眼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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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的話:

如果一個病人被醫生疹斷得了末期癌症,只剩下一個多月的壽命時,病人的反應會怎樣?竭盡所能至最後一時刻,到處尋求拜訪名醫治療。若有新藥剛研制出來,需要以真正的病人來試驗,寧愿當白老鼠試驗也無所謂。再來是拜神求佛,甚至許願如能活下去就怎樣怎樣的回報,甚么愿都可許。

如果這個病人是基督徒,所作的會不會一樣?筆者相信大多數都一樣,唯一不同的,是不拜神求佛,改以父神和主耶穌代替。

基督徒生病向主耶穌求醫治,這並沒有甚麼不對。但關乎生死,無論是疾病,或處危險緊急關頭,我們應當向主耶穌求甚麼?

約伯記十章12節:你將生命和慈愛賜給我,你也眷顧保全我的 心靈。

詩篇四十二篇8節:白晝,耶和華必向我施慈愛;黑夜,我要歌 頌禱告  
賜  我生命的神。

耶利米書卅八章16節:西底家王就私下向耶利米說:〝我指著 那造我們
生命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不殺你,也不將你交在 尋索你命的人手
中。〞

上述經文很清楚顯示,賜生命的乃是主,非他人或他〝神〞。要不要保留我們的生命在地上乃是主的主權,沒有任向人能過問。

約拿書一章14節:他們便求告耶和華說:〝耶和華阿,我們懇 求你,不
要因這人的性命使我們死亡;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與 我們;因為你耶
和華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

啟示錄一章18節: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 活到永永
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

上述經文說明神是掌管死亡的神,除衪以外,沒有別神。

所以無論何事,若關乎生死,只有神能作決定,所以我們要先求主耶穌和父神的旨意,看看衪是要接我們离開這世界,還是這只不過是試煉,試探抑或神的管教,也就是說,主還要我們留在地上。在明瞭主的旨意後禱告,順著主的旨意求,這才是真正的禱告。

上述外邦人拜神求佛,甚至許愿。基督徒又何嘗不是這樣?和主講條件:主啊!如果你讓我不死,我以後一定全時間為你傳福音。

傳甚麼福音? 下列經文說,是死人復活的福音!

徒廿三章6節:保羅看出大眾,一半是撒都該人,一半是法律賽人, 就在公
會中大聲說:〝弟兄們!我是法律賽人,也是法利賽人的子 孫;我現在受審
問,是為盼望死人復活。〞

徒廿四章14-15節: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 的道,
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 上一切所記載
的;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 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
盼望。

徒廿四章21節: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 說:
〝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

徒廿六章8節: 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甚么看作不可信的呢?

徒廿六章22-23節:然而我蒙神的幫助,真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 貴卑賤
老幼作見証;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 的事;就是基督
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裏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 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自己不想死,甚至與神講條件,若神不讓他死,就要為神傳死人復活的福音!

若外邦人知道了,他們會怎樣看待基督徒?既然死了也會復活,那死亡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為何一直恆切禱告求主醫治不讓自己死?而傳的福音又是死人復活的福音!

腓立比書一章21節: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腓立比書一章23節: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离世與基督同在;因為 這是好
得無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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